去年三月份的時候我和老公去看了一家店,他們告訴我們那家店之所有生財氣具和那家店面的點的權力是他們的,所以要我們付十二萬元的權力金給他們,我和老公事後才知道那家店的所有東西及權力應是屋主的,且屋主只單純出租,並未有權力金這一項,所以現在可以告他們詐欺把這十二萬拿回來嗎?贏的機率大不大.
2007-11-01 04:44:44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 2 in 法律與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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