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區建地目土地,之前公告要實施都市計劃而禁建,但92年時又取消禁建,現在要申請建照時,打去縣政府問,得到的回答是會勸退而且要勸退三次!三次後就可以!但是要契結將來建物要配合無條件拆遷!問題是該計劃是83年時就有了,難道我必須一直等嗎?等到它結束?縣政府的回答也令人難以接受........土地徵收條例中也找不到勸退三次且必須契結建物不補償?
2005-09-12 07:09:57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店長 1 in 商業與財經 ➔ 租賃與房地產
到縣政府跑一趟吧。請承辦員講清楚說明白,並將所依據法令公文影印一份給你,(根據行政程序法第46條你有權要求影印)公務員必須依法行政!這樣就很容易弄清楚勒。
2005-09-21 08:19:5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閒閒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