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因為肝硬化,這兩年醫生診斷後,給予重大疾病(雖然每次住院都有健保負擔多數的金額,但是少一份收入,也是事實..)
因此,他最近幾乎都無法去上班,因為都一直住院,一出院沒幾天又回去住院,勞保現在還有付保費
母親要我詢問是否也可以申請一些勞保補助來貼補家用
因為不是很清楚,所以上來詢問
2007-12-14 09:13:02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刺蝟 1 in 商業與財經 ➔ 工作與就業 ➔ 法律與法務
謝謝兩位回答,我知道可以申請一些無法工作天數的補助額
但是今天辦理出院,醫院交代不能讓他工作
父親現在才53歲,如果不想讓父親工作了,那勞保退休金又該怎麼申請呢?
2007-12-17 10:30:05 · update #1
您父親目前還是勞保被保險人身份,如沒有申請過勞保殘廢給付,
可以去申請看看、申請下來後對您們的家庭開銷、或許暫時有幫助。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92年5月14日 修正發布,「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76條規定:
依本條例第53條或第54條請領殘廢給付者,應備下列書件:
(一)殘廢給付申請書。(二)給付收據。
(三)殘廢診斷書。(四)經X光檢查者,附X光照片。
前項殘廢診斷書,應由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出具;障害項目基於認定技術及設備之需要,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其出具殘廢診斷書之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應屬依法評鑑合格之地區教學醫院以上之醫院。但在本條例施行區域外致殘者,得由原應診之醫院或診所出具。
保險人審核殘廢給付,除得依本條例第56條規定指定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醫師複檢外,並得通知出具殘廢診斷書之醫院或診所檢送必要之檢查紀錄或有關診療病歷。
復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2年5月26日 令公告:勞保被保險人因眼障害、耳障害、咀嚼嚥下及言語機能障害、胸腹部臟器(機能障害)、脊柱畸形或運動障害、上肢機能障害、下肢機能障害或身體皮膚排汗功能喪失障害申請殘廢給付時,其殘廢診斷書應由依法評鑑合格之地區教學醫院以上之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出具。但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之被保險人申請殘廢給付時,不在此限。爰於勞工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下方增列「殘廢診斷書開具醫院層級」乙欄,以利被保險人查閱。
腹部臟器,包括胃、肝臟、膽囊、胰臟、小腸及大腸、腸間膜及脾臟等。
給付從440日至最高1200日不等,(勞保平均投保薪資除30x給付日數)。
希望這樣回答對您有幫助!
2007-12-19 09:17:31 補充:
可以要求父親公司依勞基法54條(強制退休之情形)二、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辦理退休.
2007-12-19 09:20:01 補充:
但要注意辦理退休.領完勞保老年給付後.就無法再請領勞保任何一項給付了.
2007-12-15 06:39:3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frank 7 · 0⤊ 0⤋
1:依勞保局---傷病給付簡介
http://www.bli.gov.tw/sub.asp?a=0005600
一、 請領資格
1. 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得請領普通傷病補助費,門診或在家療養期間均不在給付範圍。
2. 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得請領職業傷病補償費。
二、 給付標準
1. 普通傷害補助費及普通疾病補助費,均按被保險人遭受傷害或罹患疾病住院診療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自住院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以6個月為限。但傷病事故前參加保險之年資已滿1年者,增加給付6個月,前後合計共為1年。
2. 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均按被保險人遭受傷害或罹患職業病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70%,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如經過1年尚未痊癒者,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但以一年為限,前後合計共發給2年。
三、 請領手續
請領傷病給付,應檢送下列書據證件(均應蓋妥印章):
1. 勞工保險傷病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
2. 傷病診斷書正本。
3. 其他文件:
A. 因上、下班或公出途中發生事故,申請職災傷病給付者,請另填具『上下班、公出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證明書』。
B. 相關證明文件(如雇主及目擊者證明、出勤及請假紀錄、領薪紀錄、墊付證明等)。
◎ 應注意事項
1. 領取傷病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2. 本項給付得分次請領,亦得於傷病痊癒恢復工作後一次請領,但務請於2年請求權時效內提出申請。
3.
被保險人請領傷病給付,投保單位如已先行墊發者,得於辦理傷病給付申請手續時,取得被保險人出具之證明書(敘明墊付之投保單位名稱、給付種類、期間、金額及出具之日期並應加蓋被保險人私章後,黏貼於給付申請書背面以免散失),且於給付申請書上之給付方式欄內勾選郵寄投保單位歸墊,以便將傷病給付寄交投保單位歸墊。
2: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
http://www.bli.gov.tw/sub.asp?a=0005601
2007-12-14 09:14:4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Joyce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