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公司今天發了一封mail給我們,通知明年度開始只要一碰到台颱假就要補班。
我想請教了解勞基法的朋友,本公司這個規定符合勞基法嗎?
因為他說這是勞基法規定的。
謝謝~
2007-11-15 16:43:02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Ouki 1 in 商業與財經 ➔ 工作與就業 ➔ 法律與法務
修正為颱風假。
2007-11-15 19:14:12 · update #1
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年七月十二日台(80)勞動二字第一七五六四號函
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勞工之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處理原則
事業單位勞工於天然災害發生時(後)之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事宜,依左列原則處理:
一、天然災害發生時(後),事業單位之勞工在何種狀況下得停止工作,宜由勞雇雙方事先訂 於勞動契約、團體協約或工作規則之中,以求明確;明訂時可參照行政院頒「天然災害 發生時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要點」之規定。如事前並無約定,可參照前開要點及企業慣 例,由勞雇雙方協商辦理。
二、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勞工如確因災害而未出勤,雇主不得視為曠工,或強迫以事假處理,惟亦可不發工資;勞工如到工時,是否加給工資,可由雇主斟酌情形辦理。
所以颱風天到班雇主不需加發工資或補假,但是颱風害而未出勤,雇主不得視為曠工,或強迫以事假處理。
2007-11-15 17:29:4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mei 7 · 0⤊ 0⤋
勞基法中並沒有所謂的『颱風假』,而勞工在颱風天到班是否加發工資或補假,要看雇主意願,依法雇主並沒有這項義務。
但是一般所謂的颱風假,是針對公務機關,學校及比照公家機關營運的機構(如銀行)而宣布,所以其他的行業,除非老闆有說比照公務機關作息,否則還是一樣要工作
2007-11-15 16:51:0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Joyce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