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因為商標法被判緩刑外加3各月內要勞動服務40小時.
但是我的職業因為是司機作息不一定.如果要勞動服務當天我剛好排到班不能去的話會怎樣呢?
那能不能勞動服務不去改成罰罰金.如果能那要如何改呢?40小時又要罰多少呢?
另外我有符合減刑的條件.那勞動服務40小時有減半嗎?
請大大幫幫我 3Q
2007-11-03 15:05:45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黑鴨 1 in 商業與財經 ➔ 工作與就業 ➔ 法律與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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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05 08:04:3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嘉禎 1 · 0⤊ 0⤋
減"刑"條例
勞動服務似乎不是主刑或從刑的一種
2007-11-04 17:24:4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披絲 4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