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每個月10號領薪水,這個月﹝10月﹞我曠職5天,10/11號辦理離職,請問曠職的這5天公司有權可以扣我9月份的薪資嗎?還是10月份的薪資就不發給我即可。 請大家幫幫我解決這個問題不然我會被公司吃死死的~~
2007-10-11 20:21:01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Sammy 1 in 商業與財經 ➔ 工作與就業 ➔ 法律與法務
to 小君:
勞基法那條法規說曠職可以扣薪水了呢?
我雖然並不是熟讀勞基法,
但是我至少重複讀過N次了,
並沒有看到那條規定可以扣薪水的啊!
就算有任何要扣錢的費用,也是把錢給勞工後,再由勞工把錢拿出來給公司,並不是由公司來「預扣」薪資的!
依據勞基法…
第 26 條 (預扣工資之禁止)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這條就夠清楚明白了吧!
而且就算要扣錢,也不能扣上個月或下個月的薪資啊!
只能扣當月薪資還比較說得過去…
以下是給版主的話…
您進公司應該有簽定一份勞動契約,如果沒有約的話,或是合約內容並沒有提及曠職處理程序的話,那麼一切就按照勞基法走囉!
當日曠工,當然就不給當日的薪資,這很合理,做一天和尚敲一天鐘的道理嘛!
您可向當地勞工局申訴,您一定不會敗訴的!
但如果扣的金額並不是很高,也有特例,有些裁決所的人員會認為屬於合理範圍哦!
這點需要特別注意…
您還是先去勞工局填單申訴吧!
2007-10-12 00:49:23 補充:
勞基法只有規定連續曠工三天或是一個月連續曠工達六天者,雇者可以解雇勞工,您已連續曠工三天了,雇主早應該把您開除了,怎還扣到第四天跟第五天的錢呢?
光憑這點,貴公司就說不過去了!
您申訴一定不會輸的,加油!
2007-10-11 20:45:4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小明 5 · 0⤊ 0⤋
到下面的網址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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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5 14:06:4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你曠職五日,已達連續曠職三日的門檻,公司有權直接開除你,並且不付資遣費,有沒有辦離職已經無關了。
公司只能扣發你曠職五日的薪資,其餘薪資仍然要如期給付。
2007-10-12 07:38:0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為什麼要曠職,好好的辦離職手續,不是大家都愉快嗎,也不會搞到撕破臉阿。
2007-10-12 01:30:25 補充:
小君,你說錯了哦,曠職一天,公司也只能扣他一天的薪水,這是不變的,你說的曠一日扣三日,是某些公司不成文的規定,但連曠五天的話,公司有權開除不支付資遣費。
2007-10-11 21:28:00 · answer #4 · answered by 不會說話 4 · 0⤊ 0⤋
你10號領薪水是數於9月份的薪資
因此公司當然是﹝沒理由扣﹞~
至於10月份曠職5天
等下個11月10號領薪水時,則是以你在10月份當月上班幾天來計
算,﹝曠職天數不予給薪﹞。
我知道有些公司的做法,會將員工曠職一天扣2天或者3天薪水
這都是不合法的
除非是有損害公司的物品,他们藉以扣薪當賠償,否則雇主不得
無故扣薪
以上是勞保局有明文規定~
2007-10-12 01:15:16 補充:
我贊同樓上小明的說法
給1號的【小君,妳有發表的權利,但下次如要回應網友的問題,請能夠客觀些,不要誤導。
2007-10-11 21:05:08 · answer #5 · answered by 寶貝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