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
1. 我們公司是屬於排休的,沒有周休二日,如果休假當天剛好遇到颱風休假,公司應該補假給我們嗎?
2. 明天雙十國慶,是休假日,但我要上班,公司在這天應該算加班費給我們嗎?
因為想為自己爭取,向上層反應,
希望各位可以提供證據或相關訊息~
2007-10-09 12:26:58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五師妹 2 in 商業與財經 ➔ 工作與就業 ➔ 法律與法務
有關颱風假可參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八十年七月十二日 台八十勞動二字第一七五六四號函
事業單位勞工於天然災害發生時(後)之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事宜,依左列原則處理:
天然災害發生時(後),事業單位之勞工在何種狀況下得停止工作,宜由勞雇雙方事先訂於勞動契約、團體協約或工作規則之中,以求明確;明訂時可參照行政院頒「天然災害發生時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要點」之規定。如事前並無約定,可參照前開要點及企業慣例,由勞雇雙方協商辦理。
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勞工如確因災害而未出勤,雇主不得視為曠工,或強迫以事假處理,惟亦可不發工資;勞工如到工時,是否加給工資,可由雇主斟酌情形辦理。
所以在企業單位沒有颱風假的法律規定,全靠雇主的主張。所以你休假期間碰到颱風休息也沒權利補休。
雙十國慶,是休假日,但要上班,那麼公司必須依照勞基法第 37 條規定: 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又第 39 條 規定: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所以國慶日出來上班的必需工資加被發給。
如果你要爭取必須寫信給勞工局,勞工局會正式的公文答覆你,那麼你就可持公文向公司爭取,如果你沒先拿到公文,用舉發方式,可能會遭到公司的報復而且容易造成公司向勞工局不實的澄訴,反而誤解。得不預期效果。
2007-10-14 11:53:0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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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02 04:11:5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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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21 21:30:0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一、因為颱風假並不是假日,人事行政局宣佈停止上班上課,其
法律效力僅及公務機關與公私立學校。
至於私人企業是否上班上課,除參考人事行政局規定之外,
雇主也可以自行決定是否上班,照你的情形是不需補假。
二、你既然是排休,自然無法用一般例假日來算你的假日,這麼
說好了,如果你排定休假的那一天,你要加班,就有算加班
費。
2007-10-11 09:27:55 · answer #4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1.不會補假(自認倒楣)
2.正常來說,如沒有加班費,就是要補休假
根據勞基法第三十七條(休假)規定:
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若需於休假日上班工資應加倍發給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
有疑慮可上勞基法權益維護促進會申訴
http://www.lawki.org.tw/phpshop/shopnews.php
2007-10-09 12:38:52 · answer #5 · answered by 羊羊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