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我們現在的公司沒有什麼制度,所以造成很多人的離開,因此我們老闆就在開會時特別的聲明離職需要在18日前提出,若沒有將扣薪水5000元,如果是在領完薪水就消失的,因為1-5號的薪水不足5000元,因此將追扣我們的勞保帳戶,請問這樣是合法的嗎??是否老闆真的可以追扣勞保的錢呢??
另外我們公司應該要提撥給我們的6%,都是由我們自行吸收的,老闆也是都用以高報低的手法,他們這樣做應該是犯法了吧!!
2007-08-15 20:31:19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wan 2 in 商業與財經 ➔ 工作與就業 ➔ 法律與法務
因此我們老闆就在開會時特別的聲明離職需要在18日前提出,若沒有將扣薪水5000元
A:這是雇主單方面的宣達,如果員工不同意,就不能成為雙方
契約。
如果是在領完薪水就消失的,因為1-5號的薪水不足5000元,因此將
追扣我們的勞保帳戶,請問這樣是合法的嗎??
A:雇主無權擅扣員工薪資,必須如數給付,如果不爽員工不告
而別,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損失。
是否老闆真的可以追扣勞保的錢呢??
A:雇主在唬爛,勞保帳戶屬於員工私有。
勞退帳戶屬於員工私有委由國家保管
另外我們公司應該要提撥給我們的6%,都是由我們自行吸收的,老闆也是都用以高報低的手法,他們這樣做應該是犯法了吧!!
A:雇主有義務提撥6%,如果叫員工自行吸收,建議你檢具相關
證明,向勞工局申訴。
雇主高薪低報,也建議你檢具相關證明申訴。
2007-08-16 05:23:5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