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好!!
小弟我最近遇到很困擾的事
就是我已經離職滿兩個月了
也就是5/31離職
在6/5領到上個月全額的薪水後
竟然在7/5,8/5(實為8/3)都還領到以前公司給的全額的薪水!!
這讓我相當困擾
因為我如果通知原公司
如果白白把錢還回去, 那是否也牽扯到我所得稅以及勞健保的問題呢??
另外於法理上, 我舊公司的錯帳, 有任何法律約束我要把錢還回去嗎??
因為就小弟淺薄的法律常識, 劃撥錯帳是沒有辦法約束收款人把錢還回去的, 只能道德勸說...
麻煩各位法律達人為小弟解惑一下, 我很怕9/5又收到薪水, 我想先弄清楚法律後再通知原公司...必經原公司還算很大的企業, 好怕他會告我喔...
在這裡先磕頭拜謝了....
2007-08-03 07:56:44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 工作與就業 ➔ 法律與法務
哈 我當日下午就拿去還了
因為我也查到民法第179條...
感謝各位的回答
那我就把它交付投票摟~ ^_^
2007-08-03 21:53:27 · update #1
民法第179條前段: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
你以前的公司可以行使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向你要回誤撥的薪資
所以建議你還是趕快打電話通知以前的公司,把錢還回去ㄅ!!
另外依規定,你一離職,健保的投保單位就必須變更,如果以前的公司沒幫你辦,你也要向他們反應喔!!
2007-08-03 08:36:0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1 · 0⤊ 0⤋
事涉民法上的不當之得利,公司有權要你歸還,如果你不還,就叫侵占。
2007-08-03 13:54:1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你用掛號信將你的問題.表達給公司.錢先不要還.
你的信和郵局的掛號存根要保留.這是要作為日後有法律問題出現時.你有在第一時間就提出反映了....表示你的清白.
等公司給了你安全適當的處理方式之後.保留公司的回函.最好主張親自將錢送回.由公司簽收.你再保留簽收條.
這樣應該就安全了.
天下沒有白吃得五飯.
勞資糾紛處理辦法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loumther
2007-08-03 09:01:3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7 · 0⤊ 0⤋
我想你會問這的問題只能代表誰能不貪
換成是我也會很想把這筆錢吃下來
這個時候就請文者仔細想想
情理法比較重要
還是法理情比較重要
於法那是該公司的內部行政出錯導致本事件的發生
雖然公司可能無法用法源告你
畢竟你屬無責...就以個體來說是如此
但是若以公司離職員工這個身分來說的話
即使離職還是有相當的責任
不論是告知或保密
既然你發現前公司出了這樣的錯你因該主動告知
並歸還薪資
會比較
合乎情理
若以這一點來說
你並無付出勞務
所以你也不因該取得報酬
講白一點拉
不是你的就不要拿拉...人最怕的就是貪拉
像這種案例
到了法庭你也要不到什麼好處
不如提早詢問(*說不定這筆錢是要獎勵你的*)並告知
與公司協議歸還之比例
這樣你還有一點好處
2007-08-03 08:40:32 · answer #4 · answered by 無情的傷心人 5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