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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離職是要2個月前告知~但我很想趕快離開~但我到8月15日滿一年就有7天年假~~請問我如沒敖到15日是否就等於放棄7天年假的薪水~~如果我提早走沒照公司手冊是否會被扣押薪水~~但勞基法不是規定20天前嗎?那我要照誰的標準?

2007-08-02 03:53:19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Rose 1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法律與法務

2 個解答

1.勞基法是原則性的法律,基本上屬於最低規範,也就是最少二
十天,但並沒有限制雙方不能簽定更嚴格的契約。
2.就像基本工資以前是15840,總不能說雇主不能多給吧
3.我假設你的員工手冊是雙方同意的勞動契約,其實這是要遵守
的,但你要看有沒有對價關係,
4.如果你沒到十五日就離職,自然就不會有七天年假,因為法律
條文很硬,「滿一年七天」那未滿一年呢?自然就沒有了,不
像資遣費還可以照比例計算。

2007-08-02 05:18:4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個人淺見
1.有勞動契約而有雙方約定者應循原勞動約定執行.避免公司單方面要求扣錢(工資).所以在求職時.自己應熟讀及適時反應更正(可當場要求縮短離職告知時間或著明依勞基法規定).避免事後發生法律糾紛
2.無勞動契約
依第 四 章 (勞動契約之終了)34條無定期之勞動契約,依地方之習慣,得於季節之一定日解約時,當事人之一方應於七日前預告之
37條 我想你比較用不到..
3.建議好據好散
就是好好的跟公司說一下.自己的立場及公司可以給予的幫助為何.畢竟你進一家公司也好不容易撐到那麼久.
4.年假部分還須端看貴公司處理原則.你大可不必記的你會有年假畢竟法律保護的是大部分有錢人.....

2007-08-06 06:07:5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有緣再買。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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