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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中一間36年的老屋,是加強磚造,


因現行法規種種問題,該建物無法拆除後申請建照"新建"


(該房子面積過小已屬畸零地)


1.如果要 "修建"或"改建"需要申請建造執照嗎?抑或不需申請自行修繕即可?


2.如需申請,該房子申請"修建"或"改建"的建造執照會核可嗎?


3."修建"或"改建"後 建物權狀會有什麼改變嗎?


另外,因為該屋是加強磚造,


4.如果我們請人以鋼骨去補強原結構體,會算違建嗎?如果會,如何規避?


因為鄰棟為本和該屋為連棟皆為加強磚造,但卻都已搭建到四樓,理應屬違建,(有的86年建,有的93年建)


5.我們該和他們一樣增建到四樓,還是乖乖的修繕至兩樓就好?


6.如果被抓到是違建,只會把多出來的拆除,還是會全棟拆除?


7.結論----這樣的房子在不拆的情況下,內外徹底翻修 可以是合法的嗎?





請勿複製一大堆文章,我已經看過很多了,但還是不暸


請針對問題回答,感恩~


2007-06-28 13:40:03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 6 in 商業與財經 租賃與房地產

3 個解答

依板大提問的專業程度,應該是爬過很多文囉.....
幫您解惑吧


一、先來個法規名詞解釋

建築法
http://www.cpami.gov.tw/lawdata/l1_detail.php?blano=146


第八條 
本法所稱建築物之主要構造,為基礎、主要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及屋頂之構造。

第九條 
本法所稱建造,係指左列行為:
一、新建:為新建造之建築物或將原建築物全部拆除而重行建築者。

二、增建:於原建築物增加其面積或高度者。但以過廊與原建築物連接者,應視為新建。

三、改建:將建築物之一部份拆除,於原建築基地範圍內改造,而不增高或擴大面積者。

四、修建:建築物之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架或屋頂、其中任何一種有過半之修理或變更者。


因此,依據建築法.....
1.改建或修建都是屬於建造行為,依法都是要請領建築執照的,包括拆除執照、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

2.如果基地面積過小或不符最小深度、寬度限制,就算容積率沒用完,也是無法新建或增建,因此您的判斷是正確的。

3.上述的行為都要經過建築師設計簽證,才能取得各項執照,否則私自施工,都是違建。

4.新違建原則上是即報即拆,要看各縣市建管單位的認定標準,台北縣市認定非常嚴格,新違建一經舉報,都是即報即拆。




二、回答您的問題


1.如果要 "修建"或"改建"需要申請建造執照嗎?抑或不需申請自行修繕即可?

ANS:
符合修建或改建的認定標準,依法是要申請建築執照。
自行修繕就要冒著違建的風險。




2.如需申請,該房子申請"修建"或"改建"的建造執照會核可嗎?
ANS:
不增加面積或原有範圍,也就是不新建或增建,依法都是可以申請修建或改建的建築執照。



3."修建"或"改建"後 建物權狀會有什麼改變嗎?
ANS:

A.面積不變

B.結構形式變更



4.如果我們請人以鋼骨去補強原結構體,會算違建嗎?如果會,如何規避?
ANS:
法規很奇妙,就看怎麼認定。
36年的房子若當初蓋的紮實,結構應該還不成問題,但要再住個20年,可能就要考慮考慮。

建議請結構技師到現場會勘,看如何補強、補強範圍如何

至於要不要申請執照,就要看符不符合.....
改建:將建築物之一部份拆除,於原建築基地範圍內改造,而不增高或擴大面積者。
修建:建築物之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架或屋頂、其中任何一種有過半之修理或變更者。


如果是,原則上要申請執照,請執照也沒那嚜難,請建築師事務所幫你畫畫請照圖、跑跑建管課,也沒多少錢。

但若是不請照,關起門來做......
一般人也不知道裡面在搞啥鬼,若沒有加蓋、外推的情況,一般人也不會沒事去舉發,其實也因為不懂到底有沒有違法。




5.我們該和他們一樣增建到四樓,還是乖乖的修繕至兩樓就好?
ANS:

前面說的很清楚....

新違建是否即報即拆要看各縣市的政策。
至於既成違建、舊違建,基本上都是緩拆。





6.如果被抓到是違建,只會把多出來的拆除,還是會全棟拆除?
ANS:

僅拆除違建部分。

拆除大隊收到民眾舉發都會建檔,並發出告發單限期改善、自行拆除,否則就會排定日期強制拆除。台北縣市告發人可以上網查詢進度,所以一般是鐵拆的.....



7.結論----這樣的房子在不拆的情況下,內外徹底翻修 可以是合法的嗎?
ANS:
A.到底需不需要結構補強,請結構技師來看看。

B.透天厝若僅內部裝修、裝潢,其實也不用送裝修審查,除非是做商業使用。
你要打牆、打柱、打梁,關起門來建管單位也不理你。
建管單位或拆除大隊只看外觀........

C.外部面飾材、門窗更換也不用請照。
但若加做雨遮,嚴格認定是屬於增建,但一般是不會拆的,因為不增加樓地板面積、不影響公共安全、交通。

以上



2007-06-28 22:32:0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seminyak 6 · 1 0

一定要合法
就去申請照ㄚ
但應該找不到建築師會去簽證
錢太少,責任一樣

圍章不要太過份
一次作四層
容易出是
可以慢慢來

2007-06-29 00:45:15 補充:
鋼結構是最好的
只會叫你先自行拆除部份圍章
如有關係
會先拆一部份無關緊要的
拍照後交由公務員回報
再慢慢修回來

透天被抓的機會會小很多

2007-06-28 20:42:2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孝先 1 · 0 0

因為你不是大建商;沒有專業團隊去跟政府搞...........不該...也無法或許無能為力去搞如此復雜之問題........還是買人家蓋好的比較好..............

2007-06-28 14:27:2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5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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