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公司找了理扣抵我的薪水,所以我去勞工局申訴。
現在我接到前公司委托的法律事務所打來,要求我去跟前公司說清楚狀況可以的話就直接和解。
但是自從我要離職,便被欺壓。希望先發薪水給我生活都不行,1-15號的薪資還是隔月才匯款,搞的還要跟別人借錢過活才行。更過份的是我找到新工作,新公司需要離職證明。前公司就是不發給,我現在已先告知要離職了。我決定要全心對付這間沒良心的公司,錢拿不拿的到不是重點,主要是給他們一個教訓罰六萬~~~
各位...你們覺得還是該堅持上勞保局嗎??
2007-06-04 12:02:07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tina 3 in 商業與財經 ➔ 工作與就業 ➔ 法律與法務
我是在想要不要留些情給前公司,可是從以前到現在聽說都是這麼刁難要離職的員工。而且我覺得一間公司自己在做些什麼應該要想清楚,而不是做了被人家挖出來才在討好。而且我給了蠻多次機會好言好語去"拜托"他們(離職前),仍舊被傷害的很深。雖然不是第一份工作,但這是我第一次遇到如此為難人的。我覺得以後這家公司不會再出現在我的經歷上吧..再找新的工作如打去調查大概也不會說我什麼好話。只是我還要這行工作..心裡的不踏實真的蠻大。
2007-06-05 05:12:58 · update #1
最近被法律事務所奪命扣,一直希望我去和解
9:30就拼命打電話,吵死人了
謝謝大家的意見,可是我不知該投給誰,交付投票喔
2007-06-07 15:32:16 · update #2
既然前公司對你的所作所為你無法忍受.也在申訴後得到前公司的委託律師電話告知希望你私下和解.那就表示你的申訴對你來說是件直得感到欣慰.不過前公司會委託律師出面.你也要審勝評估小心處理.理由很簡單律師所專長是鑽法律漏動.如果你想私了.我各人見議你要找一個具有這方面知識條件一起出面或找地方代表出面協助你跟前公司談比較不會吃虧.若對方真的誠意夠我想該公司不用委託律師出面.直接跟你和解就好了.不是嗎.既然在你離職後要走申訴才能得到對方回應.那所有條件都以合理可行之下由你提出.而且你所提出對方也能接受.那又不嘗是件好事.除非你真的嚥不下那口氣.那就是該怎做就怎做.跟本無須理會他.當然自有勞基法對他該公司有所處法.若你對該公司所提條件又能配合之下.我是覺得~人情留一線~日後好相看~對你或該公司都是完美.不管你決定是否怎麼做.都要以自已的權力.義務作為前題考量.以上各人見解.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2007-06-04 13:46:3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lways 2 · 0⤊ 0⤋
上勞工局協調的一些好處....
1.他們是執法單位.中立地位.對錯分明.
2.勞工應有的權益.不會被殺價.
3.勞工局的會議紀錄.有法律效果.
4.他們做成的判決.均有簽名為證.
5.勞資雙方答應付款的方式.也會做成會議紀錄.對勞方有保障.
私下和解不是不好.而是擔心你受騙了.
http://tw.myblog.yahoo.com/loumther
2007-06-04 12:42:2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7 · 0⤊ 0⤋
建議您來點佛心
讓這種可惡的公司受點教訓
由勞委局的給他一點懲處嚕
一方面讓您得到委屈得以申張
一方面也可讓後續這公司不要再對別人繼續上演歹戲拖棚的戲情
2007-06-04 12:30:4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BAGEL 2 · 0⤊ 0⤋
要教訓~~要教訓~~
當然要堅持喔~~~
因為你檢舉他ㄇ~他ㄇ才會害怕~~
除非他ㄇ給你更多ㄉ好處~~
有些公司~就是欺負善良不懂ㄉ人~
所以給他ㄇ點教訓也好~~
~~加油黑~~
2007-06-04 12:06:21 · answer #4 · answered by YOYO最愛多多綠 6 · 0⤊ 0⤋
是因該給他們一點教訓。
有些老闆總是一附有錢我還怕請不到人嗎?
勞工局是為為勞工服務的
如果您的什麼不滿都可以申訴
2007-06-04 12:06:12 · answer #5 · answered by ? 4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