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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久將來我老公可能會離開香港,如果佢離開之後我才打算賣樓,所以佢簽唔到名,如果佢在走之前寫定授權書給我,是否可以的呢,還有我應該注意D咩呢????

2007-05-24 08:55:05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wendy 4 in 商業與財經 租賃與房地產

1 個解答

你的物業是你和你老公聯名的話, 賣樓時就算你老公不在港, 簽唔到名, 你都可以賣到樓的, 但要你趁你老公在港的時候, 去律師樓做一份授權書(power of attorney), 上面寫明你老公授權你全權賣物業(註明邊一個物業)及處理賣出物業所得的收益(錢), 授權書上會註明授權書的有效期, 一般是一年, 上面有你老公和你的簽名, 亦有律師的簽名見證。第時你賣樓時, 攞住呢份授權書,就可以全權處理賣樓事項嘞。一般律師樓造授權書都唔會好貴, 大約2千蚊到啦

2007-05-24 10:22:3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啟菱 5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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