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月初發薪水制
所以這個月已經提前拿到薪水了
但是我已經無法忍受主管弱智的行為了
請問我可以提早離職嗎
還是要撐到月底才能走
提前走會不會被迫把錢吐回去ㄚ
還蠻困擾的
錢領到不能走的痛苦
2007-05-11 16:36:39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Ting 1 in 商業與財經 ➔ 工作與就業 ➔ 法律與法務
我還沒做滿三個月...
2007-05-11 16:47:14 · update #1
smile你完全答非所問...
2007-05-11 18:25:18 · update #2
試用期內離職哪需要書面資料...
2007-05-11 18:28:37 · update #3
勞動基準法第15條規定,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16條第1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勞動基準法第16條規定,雇主依第11條或第13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 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 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雇主如果要依勞基法第11條資遣勞工時,須依勞基法第16條規定之預告期間預告勞工終止契約,否則勞工可請求預告期間之工資,主管機關且可依勞基法第79、81條規定處公司及負責人各新台幣6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罰鍰。但勞工如果未依勞動基準法第15條準用第16條之預告期間預告公司時,並未有處罰規定。
因為你的年資未滿3個月,所以要離職根本不需提前預告,你甚至可以在當天就離職,至於公司什麼時候准,在所不問。不過建議你還是依照公司規定辦理離職手續。
你工作幾天公司就必須給幾天的薪水,如果你們公司跟公教人員一樣領月初(即5月份薪水5月初先領),則你必須做到5月底,否則你做不到5月底,你就必須退還沒有工作天數的薪水。
2007-05-12 13:16:0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專家 7 · 0⤊ 0⤋
如果你的公司是一間信用還不錯的公司,
我想不可能不按時發薪水,
工作有交接好,公司沒理由不發薪.
2007-05-11 17:15:4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Ying 2 · 0⤊ 0⤋
我覺得...
還是先提出離職單並口頭告知...
離職單必須看到他簽名並確定他同意你的離職日期!
只要雙方同意..工作交接清楚就算1個禮拜..也可以離職!
但必須要"溝通清楚"..
書面資料也要都ok!
要是你沒用正常手續離職,他要是去勞工局..
這好像還蠻麻煩低!
2007-05-11 16:45:2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依☆賴〞♂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