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使用執照的用途
我有房子要出售的話, 需要申請房屋使用執照嗎?應向哪一個單位
申請呢?
另, 房屋使用執照是用於哪一方面?
如蒙回答, 感激不盡..
2007-04-04 21:31:49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C 1 in 商業與財經 ➔ 租賃與房地產
依建築法
http://www.cpami.gov.tw/lawdata/l1_detail.php?blano=146
第二十五條
建築物非經申請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不得擅自建造或使用或拆除。但合於第七十八條及第九十八條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八條
建築執照分左列四種:
一、建造執照:建築物之新建、增建、改建及修建,應請領建造執照。
二、雜項執照:雜項工作物之建築,應請領雜項執照。
三、使用執照:建築物建造完成後之使用或變更使用,應請領使用執照。
四、拆除執照:建築物之拆除,應請領拆除執照。
所以使用執照是建築管理單位核發,允許建築物合法使用的執照,如果沒有使用執照的房子,就是違建。
使用執照有一式二份,一份由使管課存查,一份由起造人(通常是地主或是建商負責人)存查。
所以,一般購買成屋的人,僅能到使管課申請使用執照副本,正本是無法再申請的。
使用執照內容大概載明
1.建築物構造(如RC造、加強磚造.....等等)
2.建築物規模,如面積、高度、期樓面積、法定空地面積等等。
3.停車位數量。
4.其他應載明事項。
另外,建商取得使用執照後,就可以向地政事務所辦理保存登記,取得建物所有權狀,這時使用執照對買房子的人並無實質意義,土地、建物權狀才能證明房子所有權是屬於誰。
使用執照除了證明房屋合法外,若要增建、改建、修建時,必須調出使用執照副本,來證明建築物的使用面積、高度等等,才能計算出是否可以增加建築物面積。
結論
使用執照基本上跟建築法規有關,跟買賣房屋並無直接關係。
2007-04-04 22:23:4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seminyak 6 · 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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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7 01:10:1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PZVUAYHLFERG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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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77.TW
2014-10-18 08:00:2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1⤋
簡單回答您
要賣房子並非一定要附使用執照
買方日後可以至建管單位申請補發
使用執照代表這個房子的合法性
裡面也註明了您合法申請的面積以及各樓層用途
還有房屋所使用土地基本資料
使用執照可以用在很多地方
例如要辦理營業登記就需要用到使用執照了
2007-04-04 22:10:22 · answer #4 · answered by PPP 5 · 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