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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想興建休閒農場 為都市計畫用地 已興建農業設施並已取得使用執照 現要興建農舍是否可行 土地面積約有5分多地

2007-03-26 11:26:54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租賃與房地產

2 個解答

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九條中規定:
農業區為保持農業生產而劃定,除保持農業生產外,
僅得申請興建農舍、農業產銷必要設施或休閒農場
及其相關設施。
但第二十九條之一、第二十九條之二及第三十條所規定者,
不在此限。
申請興建農舍須符合下列規定:
一、興建農舍之申請人必須具備農民身分,
並應在該農業區內有農地或農場。
二、農舍之高度不得超過四層或十四公尺,
建築面積不得超過申請興建農舍之該宗農業用地面積百分之十,
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六百六十平方公尺,與都市計畫道路
境界之距離,除合法農舍申請立體增建外,不得小於八公尺。
三、都市計畫農業區內之農地,其已申請建築者(包括百分之十
農舍面積及百分之九十之農地),主管建築機關應於都市計畫及
地籍套繪圖上著色標示之,嗣後不論該百分之九十農地是否分
割,均不得再行申請興建農舍。
四、農舍不得擅自變更使用。
第一項所定農業產銷必要設施、休閒農場及其相關設施之項目
由農業主管機關認定,並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定相關法令規定
辦理,且不得擅自變更使用。
前項農業產銷必要設施之建蔽率,除畜牧廢棄物處理場依
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八款規定辦理外,不得超過百分之六十,
並不得供為居室、工廠及其他非農業產銷必要設施使用。
已申請興建農舍之農地,再行申請建築農業產銷必要設施
(畜牧廢棄物處理場除外)時,其建蔽率(含農舍)
不得超過百分之六十。

2007-04-04 19:11:5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系統櫥櫃訂製 7 · 0 0

可以。
申請農業設施並不影響申請農舍。但你申請農舍一定該筆土地及名下座落所有農地上不得有違建,有違建的部分一定要合法。
另外土地有5分多建議辦理分割,這樣可以蓋兩棟農舍。不要浪費。
計畫內的農地相當有價值,一般計畫外只能申請150坪,計畫內的可以申請到200坪。

2007-03-26 17:50:4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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