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購的法拍屋如有設定第二順位抵押權,是否較容易會有糾紛發生?
2007-03-21 14:50:26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 2 in 商業與財經 ➔ 租賃與房地產
⊙在拍賣公告上,均會記載「拍定後抵押權塗銷」,得標人繳清尾款後,10天左右法院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時,法院巳同步通知地政事務所塗銷抵押權設定,所以無論房子設定抵押權順位有幾,得標人買到的產權絶對是乾乾淨淨的。
但是大部份的拍賣,連第一順位的抵押債權人都拿不足債權,更遑論普通債權人;一毛錢都拿不到的普通債權人,像信用卡銀行委外催帳公司,也許不知道拍賣已終結,仍不時寄來催收函,這是很常見的事,您可以不用管它。
比較要注意的是,有些債權人是地下錢莊,他們可能不干損失,會將求償對象轉移為得標人;謊稱受屋主委託,要求給予搬家費,或稱屋內留置物遺失,要求補償費。
為了避免地下錢莊後續擾亂,如委託代標公司,可在委託前與代標公司約定,代標公司點交房屋後,以受屋主委託出售,門前貼售字10來天,得標人再以新買主身份遷入,再有前債權人上門,一律推給代標公司。
本公司經營法拍屋業務十數年,均是以此方式延後10多天交屋,讓客戶無後顧之憂的搬入,是我們最重視的事情。
※※※債權人並無優先承買權;是在第一次拍賣到第三次拍賣,甚至特別拍賣(第四次拍賣),法拍物件無人投標時,第一順位債權人可以要求扣抵債權承買,其他債權人承買則要比照一般投標人繳款。
請點閱參考:
圖片參考:http://www.080woo.com.tw/others/買法拍屋停聽看.gif
參考網址:www.104woo.com.tw
2007-03-23 04:46:4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104法拍屋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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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屋十數年法拍經驗
2008-04-02 13:51:5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通常第二順位抵押權人,雖然聲請參加分配,通常是分不到錢的。但是呢,卻有『優先購買權』。
一般有意標購法拍物件的人,算了半天,又交了保證金,好不容易標到,若有利可圖,被優先購買權人攔腰一截,豈不白忙一場?
2007-03-22 07:48:1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LOKA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