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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公司要倒了做到4/30號 那我年資有一年 我想請問遣散費有多少
和求職假有幾天阿

2007-03-21 18:48:14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可樂 1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法律與法務

請問我是昨天3/21被通知要被資遣 那就是從現在到5/1號我一各禮拜有兩天的求職假 (那 總共有幾天求職假)這求職假有照年資給嗎

2007-03-22 06:20:38 · update #1

請問要申請失業補助金6個月要何時去申請阿我3/21被通知 4/30要走

2007-03-22 07:00:34 · update #2

公司3/21號通知我們做到4/30號

如果是那請問求職假 有幾天 我如果要領政府補助的失業補助金那我要如何

領那我又要哪些文件 我要從何時去辦去哪辦您知道嗎 我在這家公司有一年的年資

2007-03-22 21:10:22 · update #3

還有謀職假 要給證明嗎 是只要跟主管講好就好嗎 就可以請一天的有薪假

2007-03-22 21:11:51 · update #4

4 個解答

勞動基準法
第 16條:(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下列各款之規定:一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 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 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第 17條:(資遣費之計算)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下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一 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
二 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以下是關於申請失業補助問題
辦理地點http://www.evta.gov.tw/employee/taiwan.htm
找個離你最方便的地方,因為每個月都要回去報到

首先離職前要跟公司要"非志願離職證明書"
上面要寫清楚你被資遣的原因,若公司不知道要如何寫可參考
勞工基準法第11條
(雇主須預告始得終止勞動契約情形)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 歇業或轉讓時。
二 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上面最好寫清楚 例如第11條第2項
有助於失業認定的判斷

5/1做失業認定5/14要回來報到,失業補助金會在認定後10天左右會有一封由勞工局發出的信,告知你款項會在近期內匯入你指定的帳戶,你就可以去查你的帳戶

接著每一個月要回去報到一次,第二次要去是6/14-6/20號,七天中選一天去報到,攜帶身分證.印章.還有你第一次去報到他給你的一份認定文件,請一定要在這段期間去報到,若逾期視為重新申請給付,就要再等14天才能辦理認定
但從第二次開始,每次都要提供兩次的求職紀錄,也就是你要面試兩間公司,代表你是真的有再找工作
至於告知何時開始上班,雖然說是三日內,但是你可以先去試用看看,若你先告知了,卻又覺得此份工作不適合想走,那你的失業補助金也沒了,最保險是你要回去報到前幾天,確定真的要在這間工作了,再打電話到就業服務站告知即可

提早就業津貼是你在新工作加保累積滿三個月後,準備以下文件,寄掛號到勞保局申請提早就業津貼
1.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到勞保局網站下載http://www.bli.gov.tw/首頁進去後-就業保險-書表及範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申請書(含在職證明書)空白表格)
2.最後就業(加保單位)在職證明書
3.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正背面影本。
4.被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至於能領多少,(最多能領6個月-已經領了幾個月)*50%
若你已經領了2個月,那就是4個月你能領到的錢*50%


失業補助給付標準及期限:

一. 給付標準:
失業給付每月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60發給,自申請人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之第15日起算。


二. 給付期限:
失業給付最長發給6個月。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
受領失業給付未滿6個月再參加本保險後非自願離職,得依規定申領失業給付。但合併原已領取之失業給付月數及依第18條規定領取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以發給6個月為限;合計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
依前項規定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自領滿之日起2年內再次請領失業給付,其失業給付以發給3個月為限,領滿3個月失業給付者,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

三. 給付金額之扣除:
申請人於受領失業給付期間另有工作者,其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基本工資者,其該月工作收入加上失業給付之總額,超過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80部分,應自失業給付中扣除。但總額低於基本工資者,不予扣除。


請領資格:

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而有下列各種情形者得請領失業給付:

1.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
2.至離職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者。
3.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2007-03-24 20:33:5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藍莓 3 · 0 0

瞭解一次、多一次的保障。尋找八大行業工作。必須謹慎小心一點。
小巴常說:保險跟冒險只差一個字,意義卻是大不同!
一通電話、一次詢問。都是為自己的著想。

2013-11-21 19:03:1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1.勞工權益~資遣費之計算方式請參考:

http://tw.myblog.yahoo.com/lawrence11111111-lawrence11111111/article?mid=1304&prev=1348&l=f&fid=24

2.請求給付資遣費事件之民事起訴狀範例請參考:

http://tw.myblog.yahoo.com/lawrence11111111-lawrence11111111/article?mid=1457&prev=1458&next=1452&l=f&fid=24

2007-03-27 17:21:2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藍領律師 4 · 0 0

資遣費:你年資有一年,自然是0.5個月的平均工資。
求職假:你年資一年,雇主應在二十日前告知,且一星期兩天謀
職假。

2007-03-22 04:28:45 · answer #4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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