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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打工的地方上班已經快兩個月了
因為上課及薪資問題.想換工作
因此 再10號時.就已先告知月底離職

但到了15號.因為找到新工作.
我想說離職10日前提出皆可{公司的員工手冊上也有寫}
我就在15號當日打給店長告知
我只想做到26號

他卻回我說
不行 是我自己說要做到月底
班表也排好 如果我沒找人代也沒來
26號以後 薪水照扣

但是 公司早班工讀只有一個
其他人也要早上上課
他又規定不能找正職代
那就不可能有人可以幫我代班了

隔天 我就問他說
員工手冊上不是也有十天前離職告知都可以嗎
那讓我做到26號好不好

{因為我們店長月底要出去玩.也還沒請新人}
他就回我說 他月底要出國 他現在人手不夠
怎麼可能可以讓我做到26號




所以我想問
1.他這樣是合法的嗎?

員工手冊及勞基法早已清楚寫明了
10日前告知就可以了

2.那他26號以後還能算我曠職嗎?

3.如果他真的算我曠職 我該怎麼辦

4.15日時我也是口頭告知.沒有正式提出申請
{因為我也不知道該怎麼申請}
一直到17號他拿離職單給我
{因為他之前叫我一定要做到月底 不能做到26}

那我還算是10天前告知嗎?

5.那他有權利在我這個月的薪資裡面扣我的曠職薪嗎
他們好像為了躲避勞基法工作是以記過論
大過4500
小過好像是3000
警告1500

但是記過也是變相減薪..
萬一他們已記過扣我薪資
我該怎麼辦?


謝謝你們:)

2007-03-19 14:46:53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法律與法務

4 個解答

勞動基準法第15條規定,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勞動基準法第16條規定,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 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 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勞動基準法第26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勞動基準法第78條規定,違反第13條、第17條、第26條、第50條、第51條或第55條第1項規定者,處3萬元以下罰金。
勞動基準法第79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
一 違反第7條、、、第21條第1項、第22條、、第24條、、第32條。
勞動基準法第81條規定,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違反本法規定,除依本章規定處罰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並應處以各該條所定之罰金或罰鍰。
1、公司規定不合法。雇主如果要依勞基法第11條資遣勞工時,須依勞基法第16條規定之預告期間預告勞工終止契約,否則勞工可請求預告期間之工資,主管機關且可依勞基法第79、81條規定處公司及負責人各新台幣6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罰鍰。但勞工如果未依勞動基準法第15條準用第16條之預告期間預告公司時,並未有處罰規定。所以你要離職根本不必在10天前預告雇主,除非貴公司有在工作規則或契約中訂定,縱使有訂定也不能超越勞基法,因為你的年資不到2個月,勞基法根本沒有規定要提前預告,所以你在3月26日就可以離職了,至於公司什麼時候准,在所不問。你也可以至當地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2、26號以後你已經離職了,所以公司不能算你曠職。
3、如果他真的算你曠職,你可以至當地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4、因為你的年資不到2個月,所以公司規定離職10日前需提出是違法的,縱使你17日提出離職申請26日離職,也符合勞基法的規定。
5、你工作幾天公司就必須給幾天的薪水,公司不能因為你沒有做到3月底就離職就要扣你的薪水,如果公司扣你的薪水,公司此一行為就違反勞基法第22、26條規定,違反第依勞基第22條部份,依勞基法第79條、81條規定,可處罰公司及負責人各2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鍰(新台幣6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罰鍰)。違反勞基法第26條部份,依勞基法第78、81條規定,可處公司及負責人各新幣90000元以下罰金,負責人會留下前科記錄。你可以將勞基法的規定告訴雇主,雇主如果還是堅持,你也可以至當地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2007-03-19 15:43:2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專家 7 · 0 0

到下面的網址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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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7 09:20:0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到下面的網址看看吧

▶▶http://*****

2014-08-15 14:16:0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以現狀來說他是不合法
但你提不出你有在10號提離職的書面證明
所以他扣你錢是合法

另外記過扣錢的事情,不太合法
可以跟勞委會申訴

如果你真的拿不定主意
可以請勞委會協調

2007-03-19 14:53:02 · answer #4 · answered by seven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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