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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的公司很小,只有三個員工,除夕前一天老闆發年終,還特意找我們三個人開了會,說明年終的計算什麼的,然後他就把年終包紅包給我們。
過年後我跟其中一個同事在3/1提出離職,寫明離職的日期是3/10,這符合勞基法規定的10日前提出離職(我們到公司都不到一年),結果老闆叫我們做到當天,隔天就不用去了。
原本3/9應該發2月份的薪水,結果一直等到3/17才領到,中間一直打電話到公司,會計小姐每天都說有催老闆。
結果老闆竟然扣掉之前給的年終,會計說老闆說如果沒有扣掉的話他會一輩子都很難過,他很不甘心給我們年終,說我們怎麼可以領了年終就要離職。
我問會計說他用什麼名目扣,老闆竟然說是我們預借現金!他還跟會計說他在法律上一定站得住腳!

請問這樣我應該要怎麼辦?我很不爽!
年終本來就是他自己心甘情願給的,怎麼可以因為員工離職就扣回去!而且還遲一個星期發薪水,原本都不跟他計較了,竟然還把錢扣回去!愈想愈不爽!
想請問這樣我應該怎麼追回扣去的錢?
另外老闆叫我們做到當天,是否不符合勞基法的規定?因為我們寫做到3/10,結果他一看到離職單就叫我們當天走人,是不是可以叫他付我們資遣費?

請大家幫幫我,主要還是想追回被扣的年終!!好生氣啊!~~

2007-03-17 00:45:41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166號小阿姨 2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法律與法務

3 個解答

勞動基準法第15條規定,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勞動基準法第16條規定,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 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 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勞動基準法第26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勞動基準法第78條規定,違反第13條、第17條、第26條、第50條、第51條或第55條第1項規定者,處3萬元以下罰金。
勞動基準法第79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
一 違反第7條、、、第21條第1項、第22條、、第24條、、第32條。
勞動基準法第81條規定,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違反本法規定,除依本章規定處罰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並應處以各該條所定之罰金或罰鍰。
你工作幾天公司就必須給幾天的薪水,公司不能因為因為你離職,就從2月份薪水將年終獎金扣回,公司此一行為係違反勞基法第22、26條規定,違反第依勞基第22條部份,依勞基法第79條、81條規定,可處罰公司及負責人各2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鍰(新台幣6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罰鍰)。違反勞基法第26條部份,依勞基法第78、81條規定,可處公司及負責人各新幣90000元以下罰金,負責人會留下前科記錄。你可以將勞基法的規定告訴雇主,雇主如果還是堅持,你也可以至當地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員工如果沒有勞基法第12條的情形,雇主是不能解雇勞工的,公司如果要員工不用來上班,必須以勞基法第11條規定資遣勞工,否則就會違反勞基法的規定。
雇主如果要依勞基法第11條資遣勞工時,須依勞基法第16條規定之預告期間預告勞工終止契約,否則勞工可請求預告期間之工資,主管機關且可依勞基法第79條規定處以新台幣6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罰鍰。但勞工如果未依勞動基準法第15條準用第16條之預告期間預告公司時,並未有處罰規定。
另外,你說到公司都不到一年,3/1提出離職,寫明離職的日期是3/10,結果老闆叫你們做到當天,雖然老闆要你們做到當天,但他仍然要給你們薪水到3月10日,如果老闆不給薪水,你可要求10天預告工資及資遣費,公司如不給資遣費及預告工資,你也可以至當地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2007-03-17 05:16:2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專家 7 · 0 0

1.勞工權益~資遣費之計算方式請參考:

http://tw.myblog.yahoo.com/lawrence11111111-lawrence11111111/article?mid=1304&prev=1348&l=f&fid=24

2.請求給付資遣費事件之民事起訴狀範例請參考:

http://tw.myblog.yahoo.com/lawrence11111111-lawrence11111111/article?mid=1457&prev=1458&next=1452&l=f&fid=24

2007-03-21 03:29:5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藍領律師 4 · 0 0

記住一些語病.這樣你就有9成的勝算...跟雇主說...
1.終止勞動契約.要馬上結清薪資.給付勞工.
2.勞保要照實際薪資報繳.
3.勞退要根據勞保核備提繳.
4.雇主如有違反以上規定.勞工將到勞工局舉發.
5.要求資遣費.
6.做資遣通告勞工局.
7.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關於年終獎金的事.一概不要提....如果你是老闆.給了獎金之後.員工離職....那員工為何不在獎金之前提出.將心比心吧.

2007-03-17 03:00:5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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