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弟有塊地~110坪~
建蔽率40%、容積率80%(所以44坪可蓋兩層)
預定進住家庭4戶、每戶三人~
所以平均每戶約22坪(共四個獨立空間單位)~
~沒錯~是少的可憐~~~~所以~~以下是弟的問題~
請問~
【1】僅能選擇一層樓做4.2m挑高而已,其餘樓層僅能3.6m嗎?有什麼方法可通過此項規定~
【2】目前每戶平均約22坪,除了夾層之外,還有什麼方式可讓使用空間增加到每戶約35坪左右~
【3】弟知道夾層是違法~但不得已只能朝這地方動腦筋~所以目前想到的方式就是:一樓挑高4.2m的兩戶空間做夾層,而二樓兩戶空間因僅3.6m(做夾層感覺很擠),所以想往頂樓加蓋出一主臥房及書房~~如此一來每戶空間就可擠出約35枰~~這樣一開使在建築物設計的結構等多方面細節有那些需注意的地方?還是有更好的空間爭取方式?當然不違法是最好的~
2007-03-15 20:35:05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 租賃與房地產
以店舖名義跑一樓的照~如果通過後~是否可突破4.2M的限制?
2007-03-18 10:40:10 · update #1
不知道您所在縣市
其實您可以在一樓申請停車空間
這樣可以增加不少面積喔
又...
一樓申請住宅以外用途
這樣高度就不受限制
當然您就可以有更多空間可以分配使用
因為不知道您的土地地形
假設深度夠
其實您可以在中間部分把一部分土地作為法定空地申請
當然這部份就是您日後二次施工的部份了
在設計過程以及結構計算時
就必須以日後實際使用的平面圖去計算結構
施工期間注意在預留二次施工的搭接部份即可
2007-03-20 02:24:50 補充:
以店舖名義申請
高度即不受限制
這是可行的
2007-03-25 02:37:33 補充:
一般住宅區很少限制純住宅使用
所以還是請您至縣市政府都市計畫課
調閱細部計畫書的內容
如果能以店舖申請
倒是建議不要只做5.5米
可以考慮6米高這樣居住環境會更好
一般住宅被檢舉的機率沒有一定準則
如果您只是在屋內作夾層
我想被檢舉的機率不會很高吧
2007-03-15 22:09:2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PPP 5 · 0⤊ 0⤋
有地蓋房子的話,光施工、設計成本進去。
賣掉土地,買成屋會不會比較划算?
這是難得一見的好問題,回答者的答案也很確實。
大家多多贊助。
2007-03-21 09:44:4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阿凱 7 · 0⤊ 0⤋
夾層是違法但最重要的是不安全
台灣地震多不可不注意
方法有~~~~
1.一樓設計為停車位(蓋1~3樓).等使照下來後再改成為住家
但是無法做到均等
2.法定空地留在後面.等使照下來後再二次施工把空地蓋滿蓋到2樓那每戶可分到27.5坪..無法達到35坪
3.一樣是二次施工直接蓋到4樓那每戶就有44坪.可是風險太大
現在違建是即報即拆
假設1.&2.兩案並行或許風險較小
參考看看囉!!!
2007-03-16 11:26:5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shieh 6 · 0⤊ 0⤋
其實您有發現嗎?一般的房子起碼有一個房間需要被利用來當儲藏室。您規劃出您房屋的架構圖了嗎?
我之前有一間房子是挑高三米六的,我的做法是將廚房跟浴室做到高度兩米二,因為我身高並不高,所以在兩米二的空間下煮飯炒菜其實還好,沒什麼壓迫感。而上方的其餘空間,外表做藝術拉門,裡面就是儲藏室了。
如此以來,多餘的東西不佔空間,也不會影響家人的日常起居。因為住在壓迫感大的房子裡,說真的並不舒服。
2007-03-16 00:48:20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6 · 0⤊ 0⤋
1.二樓陽台做出來,將來再處理
2.一層樓做夾層弄成公共空間,如廚房飯廳,這樣單純室內空間就大多了,睡覺辦事用不了那麼大吧
2007-03-15 21:36:49 · answer #5 · answered by 華西街 都更顧問 5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