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95-04-17進入本公司服務,於96-03-08提出離職,
公司要求我03-23才可離職,請問:
‧工作未滿一年,是否有年假呢?
‧若有年假,可否要求給薪?
‧除了離職證明、勞健保轉出單,由於手中有許多重要的資料,還需向公司申請什麼離職所需的證明文件以備不時之需?
‧有無其他注意事項呢(福利、保障個人權益相關)?
懇請有經驗的人幫忙回答囉!
2007-03-12 11:55:35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 工作與就業 ➔ 法律與法務
1.工作年資一年以上,享有七天年假。
但如果你的公司有優於勞基法的規定,自然可以放
不過依勞基法規定,一年以上七天年假,一年以內並沒有說
有年假。
所以我想你是放不到了。
2.承第一題,無年假就無給薪。
3.除了離職證明、勞健保轉出單之外,再列一張交接手續單,
跑各單位,繳回所有文件要求簽名。
如果交接沒有問題,那就不會有問題。
2007-03-13 06:30:3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年假?依勞基法是沒有,但貴公司有無優於勞基法,那得你自己查去!有,從其規定。
萬一有年假,當然可以換不休假代金,除非貴公司的優惠條款上有限制。(如果為法定的,那一定可以換代金)
你還有沒有印章或身份文件在公司?
有的話要做限制用途處理,否則…
2007-03-12 14:05:2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