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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面試的時候,公司有給我簽署一份文件,其中有一條「離職員工需在七個工作天前提出,如無則需扣五日薪資」,我現在未滿三個月要離職,預告期只有兩天,公司有權力扣錢嗎?如無權力,又真的被扣,如何申訴,是勞保局,還是就業服務中心,要備那些文件,會不會很麻煩。

2007-03-08 06:45:08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法律與法務

4 個解答

民法第153條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契約即為成立。
勞動基準法第22條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勞動基準法第26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勞動基準法第78條規定,違反第13條、第17條、第26條、第50條、第51條或第55條第1項規定者,處3萬元以下罰金。
勞動基準法第79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
一 違反第7條、、、第21條第1項、第22條、、第24條、、第32條。
勞動基準法第81條規定,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違反本法規定,除依本章規定處罰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並應處以各該條所定之罰金或罰鍰。

依民法第153條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契約即為成立。只要你與公司所簽契約若無違反法律強制禁止規定及公序良俗,依私法自治原則,契約仍屬有效。然若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或顯不合理,依民法第252條,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也就是說如果公司的違約金過高,法院是可以減少到合理金額。
另外,你說有簽合約說離職員工需在七個工作天前提出,如無則需扣五日薪資,公司如要你賠違約金,公司不能直接從你的薪水中扣除,你如果無錢可賠,公司只能上法院向你求償違約金,如果公司直接從你的薪水中扣留違約金,係違反勞基法第22、26條規定,違反第依勞基第22條部份,依勞基法第79條、81條規定,處罰公司及負責人各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新台幣6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罰鍰)。違反勞基法第26條部份,依勞基法第78、81條規定,可處公司及負責人各新幣90000元以下罰金,負責人會留下前科記錄。你也可以至當地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2007-03-08 16:25:1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專家 7 · 0 0

勞基法寫得比較詳細..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10日前告知..
你的公司寫的不清不楚.有走法律漏洞的嫌疑...公司要就寫..依照勞基法規定.
公司的規定.牴觸勞基法.無效....可能沒有送交勞工局核備.有問題.
所以.你可以跟公司說..如果公司敢扣錢.那就準備合約.一起到勞工局討論公司規定的正當性.

2007-03-08 11:02:3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7 · 0 0

這是勞動契約的一種
雖然未滿三個月勞基法並沒有預告期的規定,但雙方約定預告期,並不違法。(試問你當時已簽署文件,何以不遵守此項規定?〉。
此外,違約金五日薪資算有依公平原則訂之,已明載入合約中,所以不能算預扣。
如果你不服,可以向勞工局申訴。

2007-03-08 09:25:1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你好阿```我建議你可以直接打電話到各縣市ㄉ勞工局詢問``會有專人幫你解答``這樣比較清楚而且可以確定應該怎麼去做``才是最符合你個人權益ㄉ喔````我以前也有遇過同樣類似ㄉ問題也是打電話去勞工局問``結果公司我就依照所規定ㄉ條文跟公司提出```才沒有被公司用不合理ㄉ規定吃死ㄉㄋ````
所以希望你也可以順利解決你ㄉ問題嚕````加油!!

2007-03-08 06:53:40 · answer #4 · answered by wisely6765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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