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份遭公司資遣 當月投訴然後拖到2月中旬協調
協調後公司跟促進協調會說2月底以前會給予答覆
只到現在一直拖
中間問過會計他說有資遣費BUT沒有20天預告期&非志願離職書
問題一:我現在該如何處理???
問題二:沒有非志願離職書就沒辦法申請失業津貼嗎???
問題三:一月份薪水還沒領到我該如何跟他要???
2007-03-05 08:51:38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 工作與就業 ➔ 法律與法務
TO:IVAN
是的.一年多快兩年了
可是去勞資促進協會時一直說我怎樣怎樣的我認為我沒犯大錯
至於要我拿出什麼證據的話什麼都沒有因為她叫我不用來上班的時候太突然了
今天打電話去勞工局詢問時他說請我在去寫一份資料到時候會通知雇主在開會
2007-03-05 16:20:08 · update #1
你應該年資有一年以上了
1.法律規定要給,不是他說不給就不給。
2.你有權索回資遣費,二十日預告期工資與非自願離職證明。
(會計算公司的雇主嗎?不是他說沒有就沒有)
3.去勞工局申請勞資協調。
4.無法證明你是非自願離職的話,無法申請失業補助。
5.一併於勞工局申訴時索討,如果態度惡劣,甚至要求返還利息
損失。
2007-03-06 14:49:47 補充:
1.可是去勞資促進協會時一直說我怎樣怎樣的我認為我沒犯大錯
A:如果這是屬於解雇的原因,必須在得知後三十日內為之,超過
三十日就不行。
誰不會犯錯,就算你犯的錯有沒有大到需要解僱,有無違反比
例原則,總不能說公司規定上廁所要沖水,你忘了沖,就叫做
違反工作規定解僱吧。
2.如果他說你犯錯,舉證責任在雇主。
2007-03-05 11:34:2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請教第一位先生
郵局填寫存證信函來證明是被解聘的
哪應該怎麼寫比較好呢?
2007-03-05 17:30:08 補充:
請教第一位先生
郵局填寫存證信函來證明是被解聘的
哪應該怎麼寫比較好呢?
2007-03-05 12:29:1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你在那間公司上班超過3個月了嗎?
你投訴有到勞委會?
有的話我為您解答。
你被解聘是當天解聘而隔天就不用上班的嗎?
如果是的話那公司必須付您10天的預告金(勞基法有規定)
如果你是被公司無正當理由解聘的話就必須給你非志願離職書,而你在公司必須要有勞健保,才可以領失業補助金。
如果公司沒有幫你保勞健保的話你還可以另外要求你在那間公司上班的月數,看幾個月就可以要求幾個月的勞退金6%。
1月份的薪水還沒領就直接跟他要啊.....
反正你也沒在那邊上班了,怕啥~~兇他囉
重要重要~如果你還不知道怎麼解決~~~趕快到勞委會吧~~對你比較有保障
還有你最好快去郵局填寫存證信函來證明你是被解聘的哦,有沒有存證信函很重要,我上個禮拜5才到勞資調解會調解完而已,一般公司都不會給你要求太高,有時候都不會和解,如果你有存證信函,你就可以要求很高了。
2007-03-09 00:38:31 補充:
證明公司無故將你開除,要求公司給你遣散費以及其他損失,要求公司在5天之內解決,不然就是勞工局見。
2007-03-05 09:09:2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光拓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