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訂金:
2.住戶規約:
3.分管協議:
4.界址:
請詳細說明他的涵義~謝謝^^~
2007-03-03 20:40:14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迷失方向 5 in 商業與財經 ➔ 租賃與房地產
1.所謂定金是買方為確保契約履行,交付他方的金錢(或代替物)而具有契約視為成立的效力。
2.住戶規約是要規範住戶的一些規定
內容大約如下
(一)約定專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範圍及使用主體。
(二)設有管理委員會者,其主任委員、管理委員之選任、解任、權限與其委員人數、召集方式及事務執行方法。
(三)各區分所有權人對建築物共用部分及其基地使用收益權及住戶對共用部分使用之特別約定。
(四)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管理、維護費用之特別約定。
(五)禁止住戶飼養動物之特別約定。
(六)違反義務之處理方式。
(七)財務運作之監督規定。
(八)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應有出席及同意之區分所有權人人數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之特別約定。
(九)約紛之協調程序。
(十)其他不牴觸法令之特別約定。
如未載明於規約者,不生拘束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效力。
3.實務上,公寓大廈的全部區分所有權人應就共有產權予以分管協議,俾利協議由特定
的人(即買車位者)為有車位的使用權。 ... 倘若係登記在公共設施中,亦屬共有共用的
情事,除非有經分管協議為共有專用,否則,既屬共有共用,當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4. 界址:指土地四鄰範圍所在。
2007-03-04 11:23:1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銅鑼燒扛面紙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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è«è©³ç´°èªªæä»ç涵義~è¬è¬^^~
2007-03-04 06:23:3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