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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這家公司工作了半年左右,是間小有名氣的店家,是賣伴手、蛋糕、面包的店家,生意也很好,做四休一,一個月差不多有三萬左右,在外人眼裡看似福利很好,我們還要做業績的,底薪是一萬八,但公司發薪水的時間很怪,雙月份我們是十號領二萬元,單月份就十號領固定的二萬,20號就是領上個月跟上上個月的獎金,差不多也是二萬多左右算一算平均還有3000元
像下列我覺得~~~唉!!
中秋、過年我們都要加班還要禁假,這就算了,還有加班費一小時150元
如果有打掉(快到有效期限)的蛋糕那些錢都要扣我們的,算是我們門市人員的";繕養費"平圴下來一次要幾百元吧,還有盤點不符的話,也是扣我們的,一天算一次,如果符合就不扣如果不符就扣,一天一人差不多也是扣個幾十元,這些都讓我覺得算了,至少是我們沒有好盤好,沒有盡力銷售,都沒有關係。
但是以下這些點就讓我很氣了
1.漏出白色衣服(跑出制服外面)扣100元
2.沒有即時拿試吃給客人扣100元到300元
3.伴手區有客人沒有即時服務全員扣100~300
4.沒有倒茶給客人也是100~300
我要說我們被扣不是我們閒著在聊天在玩,我們都一直在做事情,我們店裡,動不動就是十幾個客人在裡頭,有時整家店都是滿滿的人,忙都忙不過來了,我們是採一對一的服務方式,人員差不多有十二個左右,
今天開會又多了幾項,
5.坐姿要坐好(不能太難看)這還可以啦,因為也不坐到難看到那裡去,我們還是穿短裙的呢,
6.在幫客人介紹禮盒時手要放前面,沒有300,主管連坐罰,走路不能走太慢,不然就是罰罰罰
7.如果要請假的話,可以,不過要先罰3000元管理費,再扣當天的薪資,算一算的話差不多請一天就要五千元起跳,如果是假日請假的話就要六千以上了
8.還有,有時我們要加班打掃加班一小時150,如果沒去加班,扣600元,下班時間到了,但人很多要加班,不加班也是扣600元。
9.過年時我們還要跟另一家分店比賽,如果我們的薪客數或是業績少的話都要被扣錢,贏的話也是有獎金,少一個新客,一人扣100
一比下來我這段期間就被扣了三千多元了,如果是平常的話,一個月以自已的業績算,如果這個月要做二個新客,如果少一個的話就扣1000元

這些項目都沒有實際的契約,也沒有什麼書面的東西,老闆只會在公布欄上公布這些事項。
第一點到第四點都是老闆想到什麼就叫我們即時開會,就說什麼要注意,還不只是四點而已,就你的行為他覺得不好、不對,就扣
幾乎是照著他的感覺在走的,當初進去時,也沒有寫什麼契約,而且也沒有付薪資明細,所以我也不知我到底有沒有少領,有沒有被多扣,這間公司的人員流動律很快,也就是用錢把你壓死死的,不爽就可以走人,公司裡每個角落都有閉錄,老闆每天就是在電視前看著我們的一舉一動,一有問題,電話就打來了,在這家公司沒病都做到有病了,很想知道這樣有沒有違反勞基法,因為一直覺得自已的權益受損,但又不知從那裡可以收集證據,怎麼樣不要再被榨壓。

2007-03-01 18:25:53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冰開水 2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法律與法務

2 個解答

服務業包羅萬像,並沒有一個稱呼的標準,你也可以說你是從事飲食製造業啊,相信我是適用勞基法的。
1.但公司發薪水的時間很怪,雙月份我們是十號領二萬元,單月
份就十號領固定的二萬,20號就是領上個月跟上上個月的獎
金,差不多也是二萬多左右算一算平均還有3000元
A:勞基法並沒有規定給薪期限,不若如果固定且正常給付薪
資都還算合理,只是很怪。
2.中秋、過年我們都要加班還要禁假,這就算了,還有加班費一
小時150元
A:雖然這些假期,但不表示一定得放,但沒有放的話是否有
補休或加班費等補貼,如果沒有當然違法。
另外,加班費必須依加班時數有所增減,不能都統一一個
標準
3.如果有打掉(快到有效期限)的蛋糕那些錢都要扣我們的,算是
我們門市人員的繕養費平圴下來一次要幾百元吧。
A:這一點我說不上來有沒有違法,用便利商店來比較吧,便
利商店也有過期品,但從沒聽說要扣店員錢的。

4.還有盤點不符的話,也是扣我們的,一天算一次,如果符合就
不扣如果不符就扣,一天一人差不多也是扣個幾十元,這些都
讓我覺得算了,至少是我們沒有好盤好,沒有盡力銷售,都沒
有關係。
A:盤點物品,如果員工負保管之責,由員工負責盤差也算合
理。
5.漏出白色衣服(跑出制服外面)扣100元
沒有即時拿試吃給客人扣100元到300元
伴手區有客人沒有即時服務全員扣100~300
沒有倒茶給客人也是100~300
A:若是公司有這些規定,至少公司規定要合理,這樣有點過
份了,如果公司具有規模(30人以上包含總店分店),這些工
作規則都要向主管機關報備的。
6.如果要請假的話,可以,不過要先罰3000元管理費,再扣當天
的薪資,算一算的話差不多請一天就要五千元起跳,如果是假
日請假的話就要六千以上了
A:這一條就明顯違法,依勞工請假規則,只能扣當日工資。
你的問題其實很簡單,不管是分店或是總店,超過三十人,工作規則必須上報主管機關核定,並不是你老闆想怎麼定就怎麼定。
向勞工局申訴,將你短少的薪資一併討回

2007-03-02 07:05:1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您好
請提供薪資扣款證明及電話錄音
至當地勞工局提出申訴
確保維護您的權益

2007-03-03 12:18:2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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