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Deutsch Français Italiano Español Português 繁體中文 Bahasa Indonesia Tiếng Việt ภาษาไทย
所有分類

新進一家貿易公司,職務是業務助理,上班的第一天就有簽契約,其內容:
1.不得兼差
2.不得收受回扣
3.日後不得從事相關廠品之買賣
4.不得洩漏公司機密
5.......
以上如有違反,須賠賞600~1000萬台幣

請問:
1.二月份才上班1個月就離職了,如果以後的工作還是相同的產品,但是...是製造商(加工廠),這樣會有法律責任嗎?

2.難道我一輩子都不能從事相同行業之買賣嗎?

3.也不得到從事相關產品的貿易商公司上班嗎?

2007-03-01 04:12:05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法律與法務

我的職務是"業務助理"實際上班也才1個月(1/29~2/27,共17天),也因為我知道產品的加工流程,所以才會被入取,這十幾天的工作時間也還沒進入狀況

產品製程:
因為在加工廠待過,所以很清楚產品的製程,且所有的加工廠也都接觸過,並非進入那家貿易商學的

產品銷售:
也還沒和客戶接觸過,所以也不清楚售價,成本更不用說了......

2007-03-01 09:41:58 · update #1

3 個解答

您的問題其實應該牽涉兩的重要部份,一個是日後能不能從事相同行業的問題,這個問題在法律上稱為「競業禁止」,也就是說雇主要求員工日後離職時,不能從事相同或類似的行業,另外一個是洩密的問題,因為從事相同行業就有可能將前一個工作的洩密洩漏到這個工作來,所以一般僱主訂定勞動合約時,都會要求這兩個部分。
首先先說明洩密的問題,從事業務之人因職務關係知悉僱主的工商祕密,依刑法第317條規定,任何人均必須守密,即便日後離職也是一樣,只是何謂工商祕密,通常是指具有一定經濟效益的工業上或商業上的應祕密,不能讓別人知道的事實、事項、物品或資料等,通常例如請購、採購、報價等資料,公司的營業成本、客戶資料等等,這些一般公司不能讓別家公司知道的資料,如果日後您洩漏了,不管您有沒有簽勞僱合約,都會構成洩密罪,所以日後您其他公司去上班,前公司的內部事項還是少說比較好。
另外就是關於您最關心的競業禁止的問題,一般而言競業禁止適用的對象,是針對公司的重要幹部,例如董事、經理人等等,這些人對於公司內部的內部重要資料知之甚稔,因此有限制他們不能他其他相同或類似公司工作的必要,如此才可以競業禁止限制他們,至於其他弱勢的勞工,或助理人員,即便他人離職到別家公司上班,也不大可能會因此妨害原僱主營業的可能,會造成對原僱主經濟上的傷害,因為他們對於原僱主的固有知識或營業祕密知道的不多,甚至根本不知道,這就不能以敬業禁止限制他們,即便勞僱合約有簽訂禁止禁止條款,也對他們不適用,這是憲法上保護人民生存權以及轉業的自由。
因此依照您所說得工作職稱,通常不會受到近競業禁止的限制,也就是說您應該有轉業的自由,除非您當業務助理,會常幫老闆處理很多業務上的機密事項,而這些事項會影響那家公司的經營,也就是說造成那家公司會產生損害,否則您就不是競業禁止的限制。但無論您是否受到競業禁止約定的限制,對於上一家公司的工商祕密,到下一家公司還是不能亂提,以免產生洩密的問題。
因為競業禁止基本上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都是一些法院的見解較多,因此沒有參考條文附上。

2007-03-02 13:23:17 補充:
需要保密的資料,是指該家公司的獨特資料,如果是別家公司也在做的,或者根本不是再這加公司學得,那就不是競業禁止規範。依您的狀況應不受該規範規定。法院認定是否受競業禁止規範時,是非常的嚴格的,這您可放心,成立的機會不高。

2007-03-01 07:02:3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ROG 3 · 0 0

就算你每一樣都犯,,法院也不會要你賠600萬,,
若真有那麼一天,法官會根據你的地位,財力,職位......等做判斷
以一般業務助理來說..二三十萬就不得了

2007-03-01 19:09:2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郭SIR 6 · 0 0

建議你可以打電話去勞工局問一下,
其實丫,很多的公司都會要新進員工簽屬一些契約
其契約的內容很多都是不合理的
有些人因此而被牽制,如果有類似相同的問題,你可以打電話去問一下
我之前丫,也曾經因為沒有經驗而簽了一份試用契約,他上面說未滿七日不給薪,公司卻在最後一天的中午因為一些奇怪的理由叫我回家...到了次月領薪日就說我簽了那份合約所以不給薪,後來我覺得很生氣打到勞工局去詢問,那時那小姐就有跟我說:「公司都會簽訂一些單純對公司有利的契約,有些人不曉得就被嚇得什麼事都不敢做,連自己的權益都不清楚,如果真的不曉得的話,就可以做一下電話的詢問,保障自己的相關權益」
另外,類似的合約我也有簽過,但是...總不能因為我在某某公司當過會計,就再也不能發揮我的專長,而餓肚子吧,你說對不對咧!所以...後來我還是一直都是從事會計的工做唷!

2007-03-05 14:11:17 補充:
依照你的補充說明,我想你應該可以放心了,其本上會訂出醬子的契約是為了防止、保護公司機密及預防各種可能的損失,換而言之你也不可能在這麼短的時間就取得,更別說是造成公司損失等,故...你應該可以放心囉 !

2007-03-01 05:41:2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2 · 0 0

fedest.com, questions and answ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