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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今年過年因彈性放假的關係,所以需要補一天班。
我們公司強迫我們每個人3/3都必須請假,公司不給薪!
意思就是,有特休的拿特休來抵,
沒特休的就要請假,就算三月份全勤,薪水也會少一天!
我有上勞委會的網站查詢,但找不到相關法令。
請問一下,這樣子合理嗎?

謝謝!

2007-02-27 09:48:42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野玫瑰 1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法律與法務

2 個解答

勞委會於八十九年有過解釋令
其實一般公司會無薪假,常常都是雇主訂單沒有,但解釋令有講,原因歸究於雇主時,雇主必須負責。

2007-03-02 11:23:4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我的前一個公司就是因為這樣所以我去申訴....
最後要給我們一筆遣散費....

2007-03-04 18:48:5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冰心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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