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湖口一家做光學鏡頭的公司擔任採購,自去年五月底至今
主管(資材處資深經理)是十二月初到職的,先前我們組織異動多次,我經歷過很多主管)
1. 二月初時主管突然列出一堆缺失(未在規定期限完成所交付任務、溝通能力差...等)要我即時調職 (原資材處採購課助管師,雖名為助管師但採購也僅我一人,轉任資材處生物管課兼資材處的部門助理),與原部門助理互調,新進採購課長負責原物料採購,另一名 (原部門助理)負責耗材採購
2. 1月中時塑料採購進貨,請購、採購、驗收流程正常跑完,但主管向工程建議要換料,要我去退貨,因她在我下單後有電話跟供應商說hold暫不進料,她認為我該擋料沒擋,但請購者催快斷線故我,且進料後請購者也驗收ok....
廠商不肯退因料本身沒錯....我只是個助理他不鳥我,要我主管跟他談....我告知她後,她回我不管!~妳自己闖的貨自己負責...就從妳薪資中扣款來賠! 於是逼我簽下同意扣薪,1kg160*25kg一包*1.05稅=$4200,我被扣薪不甘願,要求當做買下那包料 (因身為採購我當然認識其他廠商可自行想辦法轉賣),但是她回我:扣薪沒有第二句話,那是懲罰不是賣給妳... (那日後她若與廠商談好可退貨,我豈不白白被扣薪?)
3. 2/15早上我一來看到她前晚發mail給人資,因我配合度差,錯誤不斷,拒付我年終獎金---全公司都有,僅我一人因此沒有年終獎金
4. 去年六月時工程單位向廠商訂製特製鋁擠件重覆進料,送來的請購單沒註明(已訂貨、補單),我採購接請購單議價後再訂製造成重覆進料,兩次送貨單工程單位都已驗收,當重覆進料卻沒反應,十月底廠商來追討貨款我才知,我等主管12月初到職告知她,但她沒處理,過年後今2/26回來上班,我被告知,我若在二月底前沒解決要自行吸收貨款十幾萬 !!
5. 我們單位有週會,每週二下午開會的報告要於上週三中午前繳交,因我採購的報告內容較多,大多遲交,故我一人被罰要再追加半日報,每天中午寫早上已處理事項及下午的待處理事項、未完成事項報告原因,下班前寫下午的已處理事項及明早的待處理事項、未完成事項報告原因
已被扣薪四千多,又無年終獎金---這些我都不敢告訴我老公,再來十幾萬的貨款我怎擔得起,我月薪也才兩萬多,擺明逼我去死嘛!!
我本也想離職,不再受氣,但礙於已懷孕三個月,沒有公司行政職新人會用孕婦,要重找工作僅能待十月底坐完月子...但我深知撐不了幾天了,因十幾萬我真的擔不起! 這些折磨、一再再的扣薪,我該怎辦??
2007-02-26 11:17:32 · 8 個解答 · 發問者 Carol 2 in 商業與財經 ➔ 工作與就業 ➔ 法律與法務
3/8 補充: 之前所說的塑料採買,請購、採購、驗收都跑完流程,但因主管想換料,要我去退貨,而貨退不成,身為採購的我必須自行吸收貨款,被逼簽下同意扣薪$4200,之前我問過勞委會以勞基第第26條申訴被扣的薪資能否討回,但因我已被逼簽了自認缺失同意扣薪,而非"預扣"工資,故無法爭取。但我今天發現那包塑料根本沒成為呆滯料,而是將會拿來試用做sample予客戶承認用,我平白替公司支付貨款很不甘心!! 不知還能否再訴請公司回償扣薪!?
2007-03-08 11:17:50 · update #1
建議您"儘速"去縣政府勞工局拿勞資爭議調解的申請書(或上網下載),先讓勞工局用行政權協助且介入.
第一將你上面寫的內容印一份,具名向勞工局檢舉:
公司違反勞基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以及第二十六條"不得預扣勞工工資做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的規定.
第二申請調解
申請的內容也跟第一一樣,照寫就可以.因為您現在懷孕,當然不能主張公司要資遣發資遣費,因為生產最少還有八週的有薪假.所以你的主張,
1.就是賠償的事與您無關,(實際上也不能叫您賠,不然叫公司來告阿)
2.之前的扣薪要全部返還
3.孕婦不可以受不平等待遇;公司不能任意藉故逼孕婦離職.
反正不要真的太老實就被逼走,還賠錢.就算要走,也要生完小孩,產假休完,找一些公司違法的證據(一般公司隨便找也一堆違法的事情),依據勞基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六款的規定"開除"老闆,再要求資遣費,再申請失業給付...如果公司把您的勞保低報,再要求"生育給付"跟"失業給付"的差額.!!
切記真的不要鼻子摸摸就走還賠錢,不要不好意思或怕麻煩,人家都已經騎到頭上了,再忍氣吞聲,對您不好對胎兒也不好..加油,孕婦是很偉大的,為了小朋友,要拼啦
2007-02-26 17:22:5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6 · 0⤊ 0⤋
到下面的網址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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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23 23:03:1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PLZNENSYNRVB 1 · 0⤊ 0⤋
他X的 現在的人怎麼那麼可惡阿!
2007-03-10 11:30:4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阿公~ 3 · 0⤊ 0⤋
我好像記得若是沒自願性離職,勞委會會有失業補助,但是要請人事開證明,還有你那主管也真是的,我想他是否為股東之一呢?若不是大多主管是會先想到員工的福利為出發點,因為主管也是被請的~
如果哪天真的攤牌,記得要給他難堪啊!
2007-03-04 16:10:02 · answer #4 · answered by tony yang 7 · 0⤊ 0⤋
ㄚ靜,您好!!
依勞基法第26條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如果真的被扣薪,拿薪資單(條),向當地縣政府勞工局勞資協調申訴.我採購接請購單議價後再訂製造成重覆進料,我若在二月底前沒解決要自行吸收貨款十幾萬!!這已違反勞基法第26條。如果這樣,就跟他們拼了,看誰會贏!!這家公司,您的主管、公司負責經理人都會有事的,只要依勞工訴願您就會贏。訴願完拿到資遣費、賠償金,再找工作比較輕鬆吧!!不然,心理煎熬也痛苦。提供您參考,不要擔心,10幾萬,哪一位勞工賠得起?有勞基法讓您靠。。
2007-02-27 02:57:03 · answer #5 · answered by 阿金 7 · 0⤊ 0⤋
勞工局你知道吧.勞基法和兩性平等法和主管一定就不清楚了...沒有關係.
跟主管請假.就說要到勞工局走一走...你也不用擔心他知道.到勞工局又不犯法..
勞工局會幫你處理一切.你只要加入一點....根據勞基法的規定..雇主不得對申訴的勞工.作出調職.解雇.或是不利的處分.
關於勞基法.勞保法.兩性平等法.勞退新制.投保薪資等勞動法令.一律請教勞工局的人.只要公司違法.就提出申訴....反正你不告.公司也找你麻煩.倒不如你先讓公司到勞工喝咖啡.鐵定一定會沒事.
2007-02-26 13:47:40 · answer #6 · answered by ? 7 · 0⤊ 0⤋
http://www.cla.gov.tw/cgi-bin/SM_theme?page=414ea3ac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本會電話服務中心:8590-2567
本會總機 :02-8590-2866
本會傳真 :02-8590-2960
別擔心~! 打個電話去一切問題就解決啦
放心吧~~~那個沒良心又沒道德的主管一定會有吃到苦頭的一天~!
不信的話 你就等著看啦 欺負一個懷孕的小女子真的是會有報應的噢~!
而且啊~~~你也別擔心你老公知道了會怎樣反正不是你的錯啊
懂嗎~!? 相信你老公會體諒你的噢 呵呵 加油
祝福你跟寶寶都能健健康康噢 ^_^"
2007-02-26 11:56:59 · answer #7 · answered by 平凡也是幸福 1 · 0⤊ 0⤋
你的情況跟我的好像哦,雖然我當時的工作是當送貨員,因為之前有配助手,在公司節省成本下被精簡掉,於是公司給我加薪到39500元,但是新主管來認為我的薪水過高,千方百計的找麻煩,於是我就在辦公室當場給他難堪後離職了,這雖然是我的方法,但是不建議你使用,建議你留下一切對你有力的證據,例如扣薪證明,還有公司要懲處員工都會發的公告影本,還有記得公司要你簽下任何的文字契約都要看清楚後再簽,還有要死皮賴臉的賴著,就算要走也要等他開除你,最少還有遣散費,我想你的情況應該是你懷孕的關係吧,至於你說重複進料的問題,如果錯不在你就堆吧,一皮天下無難事,如果工廠上班,一些不可預知的意外都要員工全額負責的話,那誰要做這個工作呢?你們新竹應該有勞檢局吧?記下他的電話,最後的辦法就是他了,如果真要扣款,那就是撕破臉的時候了,那就沒什麼情面可講了,至少可以勞資仲裁吧..
2007-02-26 11:45:54 · answer #8 · answered by ?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