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說好原本年終有一個月薪水~
但政府推動勞退..
他便把每個月扣6%的部份*12.
再由年終扣除..
例如原本有30000..但扣除後約剩10000多.
有協商.但無效..(他拿其他股東做藉口.堅持要扣)
請問各位專家有啥好方法解決呢.
最好不要撕破臉..
2007-02-25 04:32:03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 5 in 商業與財經 ➔ 工作與就業 ➔ 法律與法務
我有提出雙方各付一半~
但雇主無退步意願~
我們是小公司(安親班)
沒有工作契約~大多是口頭約定~
2007-02-25 21:07:45 · update #1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規定:雇主每月負擔之勞工退休金提繳率,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百分之六。
依勞退條例第7條規定,只要是適用勞基法之本國籍勞工,雇主就要強制幫勞工提繳退休金
而雇主幫勞工提繳退休金,依勞退條例第14條規定,不能低於勞工每月工資6%
也就是說這6%退休金是由雇主出錢幫勞工提繳
如果這6%退休金是雇主從員工每月薪資中扣除
是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給勞工之規定
依勞基法第79條規定,處6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罰鍰
建議你們至當地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勞工局電話:因各縣市不同,所以先給你台北市的
台北市勞工局:02-27287019
基本上勞退新制提撥6%是雇主要負擔,但是有一些雇主不願意提撥就直接扣員工的錢,或是雇主與員工之間協調各負擔一半。
不管是何種方式,雇主都是違反勞基法的,你們可以跟公司反應並告知相關罰則。
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自己的權益要自己爭取喔.....^^
2007-02-26 23:29:58 補充:
雇主不願退讓..員工也不願意撕破臉...那也只有另尋出路
2007-02-25 08:50:3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5 · 0⤊ 0⤋
TO【野狐涎】
你已經違反著作權法了,請自重,否則會有牢獄之災。
依著作權法91條規定,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你現在所回答的內容是全部複製本人在2006-02-01 21:54:29所回答的內容,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 1306013003696
知識+網站是提供網友知識交流的地方,不是抄襲別人著作財產權的地方,你如果能力不足就不要回答問題,像這種用抄襲的方法去剽竊別人的著作權是可恥的行為。
2007-03-12 22:53:1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專家 7 · 0⤊ 0⤋
有工作經驗的人都知道,所謂獎金絕大部份只有口頭說說,而且會婉轉告
之公司賺錢才會發獎金,別傻了,去勞工局申訴除非不要這工作.
2007-02-26 09:35:0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清風 4 · 0⤊ 0⤋
A、「老闆說好原本年終有一個月薪水」
是口頭說還是有明訂於工作契約中。
1、口頭說:年終一個月發放對雇主無約束力,雇主可以因任何理由少發或不發,不違反勞基法。
2、明訂於工作契約中:雇主如因任何理由少發或不發,已違反勞動契約,可以向勞工局申訴。
B、「請問各位專家有啥好方法解決呢.最好不要撕破臉.」
如年終應發而少發或不發,除了申訴或等雇主良心發現。
2007-02-26 21:45:36 補充:
「沒有工作契約~大多是口頭約定~」
所以年終只能憑雇主良心,員工沒有權利要求,除非雇主不依規定提撥退休金。
2007-02-25 12:04:51 · answer #4 · answered by mei 7 · 0⤊ 0⤋
這就是政府的德政.也是勞委會天真的想法..他們認為羊毛會出在牧羊人的身上.結果.錯了.
勞基法並沒有規定雇主一定要給年終獎金.如果雇主有給.就算是雇主的恩惠.假使雇主一毛都沒給.勞工也沒有地方申訴...因為沒有法源的依據.
新制一推出.雇主就有對策...
1.不請新人...
2.不加薪.
3.不給三節獎金.
4.大量用外包人員.
5.月薪資改為時薪資或是週薪資.
6.薪資重新規劃.
7.業績提高.低薪降低.
8.捲款走人.
除非僱主是扣你的月薪資.或是由你負擔.只要薪資的明細沒有出現這些字眼.你無法有勝算
2007-02-25 11:26:00 · answer #5 · answered by ?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