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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2月1日到某店做正職人員
但還是試用人員一個月後才轉正職
試用期內 時薪50
試用期內 連做一個月不得休假
就算過了試用期 時薪也才80~100
所以在2月17日向他們提出離職(待了17天)

但店長不同意
卻以要求再做十五天才能走
我進來之前並未簽任何契約

(1)勞基法不是規定未滿三個月口頭提出就可以了嘛?

結果隔天我想既然都說了離職
雖然店長他不答應
但我還是沒去上班
但經其他同事轉述 
他卻說我無故不到,因為是假日所以扣我七天薪資
店裡是有貼一張:
例假日曠職扣七天薪 正常日曠職扣三天薪的單子
是不是我再繼續不去 他可以一直扣到我無薪為止
但我已經在不做的前一天說我要離職了呀 
是他自己不答應的。

(2)依法他能這樣扣嘛?

       

-------- 感謝 各位大大的熱心回答

2007-02-18 21:23:23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法律與法務

ps:  
像一般公司都會給新進人員簽一張工作契約書
但他們並沒有給我簽這種東西
而且領薪資好像也是領現金袋
後來想想會不會是他們並沒有替我們保勞健保
所以才領現金袋
如果這樣 真的要申訴的話 
我有證據可以說我有工作過嘛?

2007-02-18 21:38:30 · update #1

5 個解答

你好阿~
以法律~勞基法方面!上面那位大大已經說的很清楚了!
我也不想做無聊的覆制文動作= = ~
想跟你講人之常情方面
第一~時薪50元這點你是面試時已知了嗎?(勞基法最低工資也要66元)你家人都不知道嗎?沒跟你在工作前討論過嗎?以時薪50元這點~我就可以感覺到這家店的制度不好~及店裡老闆的做法了!
他明知道最低工資~確還明知故犯...
我想你是做服務業的吧!
想勸你一些話!在面試時~若無你滿意的情況~我覺得就可以不用考慮了!因為一開始你就對這份工作無興趣~那我看更別說在這份工作上打拼囉!是吧!~
過於無理~及誇張的要求及薪水!只是顯現這家無制度及老闆的為人~好的公司要的是人才及員工為公司打拼~而不是去省那幾十元!
鴻海就是個好例子阿~尾牙就花了8憶!@@~
我並不是叫你挑工作~而是*慎選*工作雖然失業率高!我反觀覺得是惰落的人太多~104 1111人力銀行!你可以去看!自由時報打開也一堆!技術性工作做不來~ok!體力總該ok吧!粗工一天1000~2000比比皆事~貨運司機領4~1x萬也都有!
還有阿~在職場物過於相信他人!也要有防備心~我就有被傷過很深!
在職場上很多人~為了自己的利益~表面跟你很麻吉~被後猛捅你呢>"<~
還有一點很關鍵~你離職原因是否很牽強呢?如果是那種一聽就知道在說謊的那種~那當然老闆不答應囉= = "不過我還是覺得是老闆本身問題吧!
經由此次經驗我想你可以想一下!不要下次在犯同樣的錯了!
我是覺得你可以先請你父母出面!若不行在跑勞工局~地球是圓滴~未來事粉難說!@@~也倒可當做買教訓!趕快預備下一份工作吧!
~祝你早日找到好工作~

2007-02-19 10:29:55 補充:
你的問題1
答:你是否有打卡!若有一定可以申訴喔!這是個很有力的證據!
問題2:他能這樣扣嗎?
答:我覺得若你已是該公司員工~公司有明文規定的事~他就有權這樣扣~但若不是~我想看老闆吧= = 機車點的就會= = ~

2007-02-19 05:25:1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3 · 0 0

這樣的公司
你應該把相關資料登在網路上
請大家要小心
不要去那家公司工作啊~

2007-03-01 06:39:1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4 · 0 0

版主大大:
你這裡真是高手眾多,可否請移駕一些高手來幫我解答我的問題!!這裡的高手們麻煩一下,請勞駕到我的發問看一下我的問題!!謝謝大家

2007-02-19 13:43:1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123125 3 · 0 0


1.勞基法取消試用期規定,但不代表不能定試用期,但試用期間
的工資不能低於勞基法的規定15840,即時薪66元。
2.連做一個月不能休假,亦違反兩週工時的規定。
3.勞基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一~三款,三個月以上十天預告期。
三個月以下未提,可解讀為不提也可以。
4.勞委會解釋令,曠工以扣發當日工資為限,也就是你曠職一日
扣一日工資。
5.雖然有貼公告,但這個公告與國家法令牴觸,自屬無效。
6.就算有簽切結書,但內容如果不合法,一樣無效。
7.管他有沒有證據,先申訴之後再說囉,如果沒有投勞健保,那
麼你店裡很多人也沒有勞健保,這也是證據之一,如果你能清
楚描述店裡的擺設,勞工局當然也能視為你是他的員工。

2007-02-19 06:04:37 · answer #4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你的證據一堆...工作同事的名子.電話.工作性質.價錢.商品.存放東西地點.......
你給店長一天的時間考慮....時薪不得低於勞基法的66元.勞健保為何沒有加保.如有超過5人.又不依法加保.問題就會讓勞保局來查了...將薪資拿到勞工局.見面點交.....你會在勞工局等他..如果不依法處理的話..那你就請勞工局出面處理...
1.公司違反勞基法的最低薪資規定.
2.公司違反勞基法休假規定.加班費部分.要求補償.
3.公司違反勞保法的規定.沒有幫勞工加保.轉交勞保局調查.
4.公司違反退休金提繳6%.應一次給付勞保局.或是交付本人.
5.公司自己公告違反勞基法的規定.請勞工派員調查.
6.公司不准勞工離職.強制勞工工作.要求勞工局開罰單.
當你店常看到這一份年菜.保證.他的豬年真是不愁吃.

2007-02-19 02:44:33 · answer #5 · answered by ?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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