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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為新公司(稱甲)服務的時候,報到當天會繳交,
前任公司(稱乙)的服務證明(or稱 離職證明書),那麼,
請 問:
在甲公司要離職時,除了跟甲公司申請離職證明外,
可以向甲公司要回(乙公司)的服務證明嗎?
現下想要拿回正本,再影印將影本留存人資,
能向甲公司拿回報到時所繳出的乙公司服務證明正本嗎?
請教懂勞基法的大大。 感謝您了。

2007-02-12 16:05:05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Papaya Chen 6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法律與法務

1 個解答

恐怕沒辦法
一般常理,員工繳給公司的資料不可能只是借用,簡直算贈與了,如果要取回,你可能要透過有力人士。
但是公司亦有義務保留離職員工資料若干年
勞基法沒有規定公司必須或不必返還員工離職證明

2007-02-14 01:58:45 補充:
一般公司要求員工繳交的資料,可以視為贈與,畢竟也不是借用,既然如此,為免以後要這種情形的需要,要離職證明就多拿幾張吧

2007-02-13 03:22:3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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