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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問題!

有一塊屬於都市計畫用地的農地 ( 這塊農地在都市計畫中是屬於住宅區 ),農地上蓋了一棟鐵皮屋,我知道這是違建!

但是我想問的是,這塊屬於都市計畫的農地只是被政府公佈說「這屬於都市計畫用地」,政府並沒有任何下一步要更改地目或其他動作,想要問的是,這塊被列入都市計畫的農地,現在無法申請變更地目,但是已經有了違章建築,這樣還是會有被拆除的危險嗎?如果有,有解決辦法嗎?畢竟以後都會變成建地,可以有提早變成建地的辦法嗎?

想要一個知識性的答案,我已經去參考了很多法條,就是沒看到這種相關問題的解答,有能力的人拜託幫我解決一下,我除了現在贈送的點數外還會額外提供簡單問題再送你十點的!麻煩了!

2007-02-06 20:11:36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租賃與房地產

5 個解答

1.違建案的形成
  1-1.違建的形成
     都市型違建
     近年都市發展蓬勃,民眾對居住使用空間需求日增,加上對建管法令不熟悉,導致未經許可擅自興建、增建或改建房舍,形成建築法所稱之「違章建築」,甚而影響都市景觀、妨礙公共安全、侵占他人土地或樓面持份。
   山坡地違建
由於都市土地日漸稀少,部分民眾遂有往山坡地開發之傾向,惟坡地開發需事先申請並做好水土保持,任意開發除違反建築法外,更涉及違反多項法令,將依違法情節處以罰鍰、禁止開發處份或刑責。
違章建築違反法令
違章建築案件常引用的法令多出於建築法及違章建築處理辦法。

  1-2.違建的查報
     查報人員舉報
目前台北縣係由鄉鎮市公所編制違建查報工作人員,由其負責巡查轄內違建,並以公函提送縣府拆除隊進行後續認定及拆除作業。
     電子信箱舉報
本府各級電子信箱均收辦有關民眾對違章建築案件的申訴及檢舉案件。
     親洽拆除隊舉報
臺北縣違章建築拆除隊設有專人接聽電話陳情、檢舉及案件查詢,若有未盡之處,可逕赴該隊臨櫃洽詢。
違建查報作業原則

84.11.7.北市工建字第一一八二六七號
87.1.13.北市工建字第八七三○一七六○○○號修訂
88.11.9.府工建字第八八○六六○九八○○號修正88.12.1.實施


壹、違建拆除執行計畫
一、民國八十四年一月一日以後新產生違反本市違建查報作業原則之違章建築,不論地區及違建規模大小,一律查報拆除,並列管加強巡查,對拆後重建及施工中違建,則採現查現拆及移送法辦,以遏止新違建產生。


二、民國八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之既存違建,如有危害公共安全,山坡地水土保持、妨礙公共交通、公共衛生、市容觀瞻,以及經本府認為應專案處理之違章建築,列入優先查報拆除。


三、佔用防火間隔︵巷︶違章建築,自民國八十四年二月起,分區分階段全面持續查報拆除。


貳、違建查報作業原則
一、本府對於當前之違章建築,衡酌實際情況,認為情節輕微者,宜於暫緩處理,爰訂定本作業原則。此係行政上之權宜措施,本作業原則不作為所列各項構造物建造或使用許可之依據。


二、公寓大廈之住戶,應依並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相關規定後始可依違建查報作業原則辦理,如有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相關規定一律查報拆除。


三、國民住宅依﹁國民住宅管理條例﹂之相關規定辦理。

四、違建查報作業原則
1.民國八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之既存違建,如無妨礙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公共衛生、都市景觀及都市計畫等,拍照列管,暫免查報。

2.前款既存違建,在原規模之修繕行為︵含修建︶,拍照列管,暫免查報拆除。但若有新建、增建、改建等情事,
或加層、加高、擴大建築面積、增加樓地板面積者,則應以新違建查報拆除。

3.合法建築物之修繕行為︵含修建︶,暫免查報,但若有新建、增建、改建等情事,或加層、加高、擴大建築面積、增加樓地板面積者,則應以新違建查報拆除。

4.前述二、三款修繕︵含修建︶行為,因情況特殊致面積擴大在三平方公尺以內,或層高增加後其簷高三公尺以下︵脊高三.五公尺以下︶者,比照前二款拍照列管,暫免查報。

5.人字型屋頂改為平型屋頂,原有閣樓者不得再設置。該層高度未超過三公尺者,拍照列管,暫免查報。超過三公
尺者以加高論,應以新違建查報拆除。人字型屋頂,在不加高、面積不擴大原則下,按原形狀修建,暫免查報。

6.建築物外牆開口或陽台及位於一樓防火間隔牆︵巷︶外緣裝設防盜窗,其淨深未超過五十公分,且未將原有外牆拆除者,暫免查報。

7.建築物外牆外緣搭蓋之雨庇,其淨深在一樓未超過九十公分,二樓以上未超過六十公分,且非使用永久性建材者,暫免查報。位於防火間隔︵巷︶者比照前款辦理。

8.伸縮性活動式棚架,比照前款辦理,惟開展後在一樓者逾九十公分,二樓以上逾六十公分者,即予查報拆除。

9.以竹、木、金屬等臨時性建材搭建之花架,無壁體、頂蓋透空率在三分之二以上,面積在三十平方公尺以下,高度在二公尺以下,暫免查報。惟不得佔用巷道、防火間隔︵巷︶、停車空間、避難平台。︵如設於公寓大廈共用部分,應取得約定專用權︶。

10.家庭用規模之分離式冷氣機、排風管或冷卻水塔等高度在一.二公尺以下,體積在○.五立方公尺以下者,暫免查報,惟不得佔用巷道、騎樓地、防火間隔︵巷︶及停車空間。

11.營業性排風管及排煙油設備,其斷面積未超過○.二平方公尺者,暫免查報,惟不得佔用巷道、騎樓地、防火間隔︵巷︶及停車空間。

12.既有圍牆改為可啟閉之出入口者,拍照列管,暫免查報。

13.違建作為營業性廚房使用者,一律查報拆除。

14.陽台欄杆及女兒牆等修建,其高度在一.五公尺以下者,免予查報。

15.建築物之主要出入口或共同出入口至建築線間棚架,其高度在三公尺以下,寬度在二公尺以下,無壁體並以非鋼筋混凝土造者,拍照列管,暫免查報。

2007-02-06 20:29:3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灌茶 6 · 0 0

首先得了解『違規使用』與『違章建築』之差別
違規使用:有申請建築執照,但使用項目不符合(斷水斷電)
違章建築:沒有建築執照,更談不上使用項目(依法拆除)
您是屬於哪一種呢??

若屬於住宅區
住宅區之中的允許使用組別包含了第49組:農藝及園藝業,表示可以在住宅區內建築有關於農藝或園藝事業之建築。

若屬農業區
農業區中可建築農舍 農舍建蔽率:5% 高度:10.5公尺以下三層樓
(這是以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為例,如屬其他則須參照台灣省都市計劃之主、細部計畫內容)

許多山坡地上只能允許農業區、保護區之使用,但是為什麼看到這麼多住宅(別墅)??違章建築??
錯!那些都是農舍改建,並無違法,但是只能夠蓋2.3層樓使用
所以只要不超過限制規定,是合法的

2007-02-10 13:18:0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MR.WANG 3 · 0 0

您的這塊地是都市計畫區中的住宅區
已非農發條例所稱的耕地
所以可以建房子.
移轉依照一般建地的方式.已無任何問題

住宅區的使用可以參照"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15條
申請建照.或補建照.都是使行的方式

違章建築又何妨.只要你不是眾人唾棄.明星.政治人物
很少人會去檢舉

2007-02-09 04:22:5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4 · 0 0

一、凡是未依法申請建築執照的建築物就是(違章)。

二、都市計畫內的土地使用,不是看地目,而是要看(分區使用證明)位於何種分區,你的土地被劃入都市計畫內的何種分區,就有不同的使用方式,並不是每一種分區皆可建築(所謂的建地)。

三、違章正常情形是不會被拆的,除非有人檢舉,原因是案件太多了,輪不到你。

四、如果你的土地使用分區是位於住宅區、商業區、、、等,還要看都市計畫書中有沒有特別的開發方式。

五、請參考都市計畫法、建築法,應該有你想要的答案。

六、或是將你的土地地號告訴我,我幫你查(0958-687758)

2007-02-08 20:56:06 · answer #4 · answered by 阿源 4 · 0 0

首先想請你確認的是----

您有否申請過該筆土地的使用分區證明

是否確定為住宅區

假設您所說的住宅區是正確無誤

那這筆土地現在就可以作為您所謂的建地使用啊

與目前是否作為農地使用以及變更地目是無關的

您的違建如果想要合法

可以透過補照的方式將該違建合法並取得使用執照
(需請建築師幫您做相關法規檢討確認是否符合建築法令)

不過會有一些罰款

如果不想補照使其合法只想依現況使用

那當然就會有被拆除的可能性了

相關法規部分既然您已經參考過很多

在此就不再引用

有不明白之處再補充吧

2007-02-06 20:49:54 · answer #5 · answered by PPP 5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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