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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國內最大的法拍屋代標公司104法拍屋,我是委託貴公司(高雄)向法院標得坐落於高雄縣岡山鎮岡燕路的房子,95/9/14得標,並於7日內繳付現金共116.8萬元,得標當天原屋主與林主任洽談要購回,過程中法院卻遲遲於95/12月才給我移轉證明,,扣除付給貴公司7萬元費用,97年報所得稅時我還要繳稅金,再扣除我向保險貸款110萬元每個月5000元利息,我跟本沒有賺錢,純粹可憐原屋主的年邁父母,才同意賣出,原屋主的妹妹於95/12/26出面與我簽約以129萬元購回已付26萬元訂金,如今已96/2/4日,已過了1個多月,卻遲遲未付尾款,因貸款部分出問題,另外又送其他銀行鑑估,請問貴公司我需要這樣痴痴的等待嗎?我已經從95/9月等到了96/2月,一直在等,請問貴公司不是標榜是國內最大的法拍屋代標公司,為何這樣小於130萬的案件,需要這樣長的時間還無法結案呢?房子是我的沒錯,可是我卻看的到用不到,每個月還要付利息, 我對貴公司真是太失望了,希望貴公司可以給我一個解決的方案處理,儘速了結此案~~~

2007-02-04 10:33:27 · 6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商業與財經 租賃與房地產

如果我有貪念就不會賣給原屋主的妹妹, 申請點交,整修整修高價賣出賺它個幾十萬,純粹可憐原屋主的年邁父母,天天以淚洗面,年老了卻無所依,妹妹為了哥哥還要背負年邁父母所託才同意賣出,當初因應該狠心一點才對的

2007-02-04 12:43:39 · update #1

6 個解答

羅小姐,您好!
1‧您得標的透天房子因土地未與鄰地分割,雖為持分36/650,這在其他法院是沒有共有人優先權問題;但在高雄法院,法官有兩種做法,一比照他家法院拍賣公告不需註明共有人有優先承購權,書記官直接請得標人七天內繳清尾款;另一做法,依土地法第34條之1,公告共有人有優先承購權,得標人暫繳兩成保證金,等優先權人放棄優先承買後再繳交尾款。
然而您得標房子,法院在投標時未公告優先權,使您得標即需繳交全部款項;但債務人復向法院提起優先權異議時,法官卻擔當性不够,既公告在先,又不堅持在後,影響您取得不動產移轉證書達三個月之久,對該承辦法官的做法實不敢苟同。
2‧一般標購法拍屋,轉手都有兩成以上利潤,但如碰上非買回不可的債務人,因對方財務困窘, 又捨不得離開居住很久的房子,所以心存善念的投資客回賣給原屋主,利潤均不高,大約只5%左右,有時是意思意拿個紅包,重點是買賣過戶安全,不能因好心而血本無歸。
因此本次您回賣給對方,本公司堅持由本公司劉代書辦產權理過戶,雖然目前稅單已出來,但因銀行尚未核貸完成,劉代書因而未送件,就是基於保障您售屋款的回收,這一部份我們會替您把關。
3.一般買賣過戶,從簽約到貸款核下來約一個月至45天,雙方在簽約時也言明,約定過戶時間一個月,如非當事人因素而拖延,可再延一個月,但再延遲時,則買方要支付買賣款每日千分0.3(相當年息10.8%);本次因對方找的新竹商銀,總行以增建面積佔總面積1/4以上,以其內規駁回貸款;現在對方已同意劉代書幫忙找貸款銀行,而我們也提醒對方,逾期的違約金不低,對方也是相當著急的。
假若萬分之一的機會,對方找不到願貸款的銀行,又無法負擔高額違約金,雙方只有解除契約一途;屆時對方要賠償您這段期間利息損失,而且要無條件早日交屋,對您也不是壞事,何況您已掌握買賣款訂金26萬,怎麼說您都不會吃虧。
4.從本次過戶房屋的契稅7000元來看,97年您的財產交易所得稅約在3000元以下,土地部份免交易所得稅。
5.感謝當初您對本公司的肯定與支持,本公司在後續的處理,保證您產權過戶的售屋款一毛不少;如有逾期,也由本公司出面替您催討,這是我們應擔當的責任,絕對負責到底。
6.誠如您所言,純粹可憐原屋主的年邁父母才同意賣出,在沒有貪念情況下回賣給原屋主的妹妹,圓了對方孝敬雙親的一份心意;您這一份功德,相信老天會更加眷顧您,本公司也祝福您您事事如意,財源滾滾!
本公司自民國75年從事法拍屋業務以來,從不敢自居為國內最大的法拍屋代標公司;只是戰戰兢兢,不斷充實專業,秉持服務客戶的熱誠與負責的態度,還有與您同樣一顆善念的心!

2007-02-07 17:12:1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104法拍屋 7 · 0 0

好好的買法拍屋搞的很複雜,一碼歸一碼!好好處理吧!
更多超值法拍物件請看:http://www.104法拍代標.tw/

2012-08-18 20:36:1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陳先生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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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09 20:56:5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根據你所述~其實你不用太擔心~既然你也說要賣回原屋主那在賣的這段時間~你是有權利要求租金的~我想你可以親自與原屋主協商反正他們原本也是要繳房貸或房租~另外如果你對該公司處理方式有異議有應該去電該總公司或寄出存證信函要求該公司負起應負之責任~不過在做這些動作之前我想你先把當初之合約書拿出來細讀一遍先把權利義務搞清楚才對
以上僅是個人提供小小意見 僅供參考

2007-02-05 05:54:55 · answer #4 · answered by house 6 · 0 0

其實是你沒有經驗
只有看到法拍屋會有利潤
沒有想到
拍賣前不能看房子
拍定後的排時間點交要等
另有法定60天的原屋主可以搬家的期間
幸好沒有出租給人1元租金
否則你會更想哭

在此感謝這位苦主
給大家一個活教材
法拍有較多看不到的東西
昰要掀開才看的到
一掀開問題才來
但是你已經付錢了
銀行放款更是謹慎因為之前昰有倒過帳的

建議跟屋主商量
走法律不划算
你要告一屋子律師.代書也較討不到便宜

平心而論---當初時.你有動貪念嗎
現在可以減輕傷害就很好了啦

2007-02-04 11:30:12 · answer #5 · answered by 翻滾吧 7 · 0 0

時間拖太久了 請循法令途徑解決
否則吃虧的是你

2007-02-04 11:00:10 · answer #6 · answered by jean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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