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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自然人憑證查了一下自己的分制是屬於1.強制型
(適用勞動基準法之本國籍勞工,依規定雇主應為其提繳退休金,勞工得在其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提繳)

這句話是說我的雇主應該要6%全額提撥還是說雇主與我可以共同分攤這6%的提撥金?

我會這樣問是因為我的雇主當初在我應徵時有提到提撥金我需要自己付3%,並要我簽名當做我同意這一點

我每個月薪水是以時計薪,至少也能領到2萬5至2萬7
但是我的保險工資是以最低15xxx元去申報的
雖然這樣我可以少繳一點勞健保的自付額
可是相對我的勞退金也少了很多

我聽人家說雇主不一定要付6%全額
只要他有向勞工提出一份公告~告知勞工他們須與雇主分攤6%提撥金就可以免責
這是真的嗎??

2007-02-01 22:19:18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riel 1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法律與法務

補充一下
我的雇主沒有按時將勞退提撥金繳給勞保局
只繳到了去年10月份
我該怎麼跟雇主要求按時繳交呢?

2007-02-01 22:24:37 · update #1

如果我想寫信給勞工局,我應該要怎麼寫比較好?
我每個月有薪資條(可是並沒有蓋公司章)
上面有時數與扣除項目
項目有一欄寫"提撥"
我可以拿這個來當公司扣我們的薪水來當勞退提撥金嗎?

2007-02-04 19:16:29 · update #2

3 個解答

6%的提撥金
是政府要求雇主.需全額提撥的.
但目前台灣中小企業有不少的雇主.都會要求員工共同均攤.實為雇主違法之舉.但身為雇主會認為只要員工簽下同意書.就表示員工同意均攤.
如果雇主.沒有按時提撥.可以依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六條規定,雇主應按月提撥退休準備金至專戶存儲,提請有關雇主確實未按時提撥之證據.向行政院勞工局提出陳情抗議.
至於『我聽人家說雇主不一定要付6%全額
只要他有向勞工提出一份公告~告知勞工他們須與雇主分攤6%提撥金就可以免責
這是真的嗎?? 』
這段話.是不正確的.
因為如果他有提出這樣的申請.相對的.勞工局也會要求他.要對員工有相對彌補損失的措施.
因為
為因應勞工退休制度改為個人帳戶制,行政院擬訂定雇主提撥率為百分之六。據此,經建會加以反對,認若企業遽然提撥百分之六勞退基金,將造成企業負擔增加,勞動成本提高及國家經濟成長降低。因此主張採二階段式,先提撥百分之三再分段調至百分之六。事實上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六條已明文規定,雇主應按月提撥退休準備金,專戶存儲,「勞工退休金提撥及管理辦法」中亦明定提撥比率最高可至百分之十五,因此若企業主原已依據勞基法按月提撥,改採新制並不致如經建會所言,遽然增加企業負擔,部分企業尚可能因新制實施而減少僱傭成本。
所以,不用怕,只要有相關問題,且有實際的證據顯示。即使,先不以陳情方式表達,也可以把公司運用的模式,繕寫成書信,直接寄送行政院勞工局。由當局回覆,自然更能掌握貴公司目前的應對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再依據勞工局的回文,查核貴公司的運作,有無違法!
再思考,是否以陳情案以表達不滿,會較妥善。
小弟如此回答,希望有幫忙到您的問題。

2007-02-02 04:03:3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7 · 0 0

雇主是有必要幫勞工每月提撥6%勞退提撥金的
而勞工自己提撥的部份
又是另外計算的
最多也可以6%
也就是加起來總共可以12%

至於提撥薪資的部份
就屬於雇主與員工的私下默契了
你也可以跟公司提你想要以實領薪資來提撥的問題
因為這樣你的綜所稅也會以此來做申報
對於公司也是可以多一點薪資的費用
照理說公司應該也是能接受的

再談到你的公司並沒有按時勞退提撥金
因為每個月勞保局都會固定郵寄扣繳憑單到公司去
其實如果公司沒有繳
勞保局應該都有紀錄才是
不過你還是可以打電話去問一下你所屬的地方勞保局詢問一下
你該怎麼做會比較好
因為如果你是否繼續待在原公司
處理的方式應該也會不同吧

至於薪資條
大部分都是沒有蓋公司章的啦
而如果提撥的金額確是從你應實際領與的薪資當中去扣除的
那麼的確可以拿來當證據的

2007-02-05 20:26:5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5 · 0 0

如果你不打算繼續在這個公司待下去,人天勝天的建議是很
good,如果要呢,就忍耐點,台灣的企業對守法的觀念還停留在觀望階段,即使勞基法有那麼多看起來保障勞工的規定,實際執行的企業還是不多的

2007-02-02 08:56:3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my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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