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百貨服務業的,
但我們主管在1/31時,給我2月份的排班表,
他只將我2月的班排到14號,
告訴我公司要精簡人力,
因為我之前有遲到的不良記錄。
還希望我能主動寫自願離職單,
他是說很好聽,說我這樣自動請辭對我找下一個工作比較好,
不會留下不好的紀錄。
我這份工作已經做了一年又兩個月,
照公司應徵時的規定我有七天的特休年假,
我在1月已經排了兩天年假,
2月份打算把剩餘的5天年假一起休完,
卻在我給班表(我22號就給休假表了)後,
直到1/29才告訴我公司現在政策改變,
我們的年假是依上班的年度比例去分,
所以照他的意思,以我的年資只能休到1~2天的年假,
並不能一次休完七天年假,這合理嗎?!
甚至連正式公文都沒有!
現在又要無故開除我!
更賤的是還剛好在過年前,
替他們省了一比年終。
請問我要如何爭取到我應得的權利?
包括年假、資譴費和年終獎金?
因為當時我的心裡真的覺得公司太爛了,
賣命替他們做了一年卻措手不及來個狠招,
不留也罷,只想敢快領完年終走人,
所以我當下是跟我們的主管說,
我是不可能寫離職單的,而且照常理來說,
我就算要離職也必須要在20天以前。
他最少要讓我上到20號,
當時傻傻的,沒跟他說清楚,
結果今天他就跟我說好,讓我上到20號,我寫自願離職單。
後來我想一想不對,
如果我就這麼寫了,
不但資遣沒了,年終也會沒了,對不?
那現在我該怎麼辦呢?
2007-02-01 22:41:46 · 6 個解答 · 發問者 ? 2 in 商業與財經 ➔ 工作與就業 ➔ 法律與法務
所以照【人定勝天】的第二項說明來說,
如果我事先預告他並在20號離職,
基本上我到底可不可以領到年終獎金?
我現在還是很混亂~
到底要先跟公司表明立場爭取我應得的權利(包括年假和年終)
若公司不給,再到勞工局申訴?
還是什麼都不要說...(怕公司想其他招術)先申訴再說?
反正不管我先要怎麼做,
公司給不給我年終,
我都不能寫自願離職單就對了?
2007-02-02 15:37:13 · update #1
簡單回答:
1.不要簽自願離職書...打死不要...
2.做到1/20後若公司沒給資遣費(要問唷)就上網下載勞資爭議協調申請書將妳的爭議事項寫上:
工作時間,離職時間,工作薪資及公司未給妳資遣費及特別休假應休未休天數.........
3.寄發至所在地縣市政府勞工局
不久後...妳就會接到參加勞資協調會的通知了!!
4.勞基法規定滿一年就享有7天特休假...至於他說公司是依照比例原則給假...很明顯是他莊孝為...申訴時一起提出來順便說公司變更工作守則沒有公告週知...累死他吧!!
P.S.被資遣對於妳往後找工作其實沒有影響!!因為離職原因簡單明瞭...不用想一大堆為何離職的原因...
2007-02-04 17:58:50 補充:
1.年終獎金給不給要看當初僱傭契約中沒有明訂,若沒有明訂...不給妳是應該的!給妳算妳賺到!!
2.建議妳先跟公司攤牌,主張妳的權利...資遣費及特別休假!!若公司不肯給再行申訴!!
3.想要資遣費就不能是自願離職!!想要失業補助就不能是自願離職!!
妳想要嗎?如果想要...當然不要簽自願離職!!
2007-02-02 04:15:3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空罐子 3 · 0⤊ 0⤋
首先
我提幾件事.讓您先行掌握.在思考如何著手.
1.勞動契約中無論是勞工的辭職、自請退休,或雇主之解雇、命令退休均屬民法第二六三條所定契約終止權之行使(最高法院八十二年度台上字第一四六八號、八十七年度台上字第一四三二號判決參照)。而此項終止權的行使,為使相對人免受突兀、不測之損害,勞基法特規定原則上均需依勞工年資之不同而分別應於十日、二十日、三十日三種不同之預告期間事先預告相對人。
2.然則勞基法上所定之預告,其性質如何?法無明文,實與民法第一0二條所規定的「始期」期限性質相當。而終止權之行使得附「始期」之期限。所謂「始期」依民法第一0二條第一項規定:「附始期之法律行為,於期限屆至時,發生效力。」從而預告辭職、退休、解雇均於期限屆至時始生真正辭職、退休、解雇之效力。在預告期間內仍為一完整的勞雇關係,勞雇雙方本於勞動契約得行使或應履行之權利義務均應與「平常時期」(非預告期間)相同,要無疑義。
所以,如果您已經寫了。不但資遣沒了,年終也會沒了。
但有反駁的機會!
就是把工作年限.及工作情形.及您今日所面臨的問題.電腦整理繕打成陳情書.向當地勞工局提起陳情抗議.
但您必須主張"是在雇主虛偽意思下"才簽下"自願離職單.
這樣.雇主該支付的遣散費.年終.就有著落了.
2007-02-02 03:45:4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7 · 0⤊ 0⤋
千萬不能寫自願離職單,因為不是你自願的,千萬不可以,填了以後你就沒辦法請領失業給付.
提醒你.並沒有所謂<說我這樣自動請辭對我找下一個工作比較好,不會留下不好的紀錄。>
哪有什麼紀錄,除非你下一家公司是很機車的,會打電話到處去問的妳過去的事情的,不然一般在面試的時候大多都是問你之前的工作離職的原因是什麼,你說了很少會有人去查證.你想想現在那麼多人找工作,一個需要應徵新人的公司一天會只有你一個去面試嗎,如果他們要一個一個打電話去問,因該不會有一家公司的人事主管有這麼多的美國時間,所以你別被你們公司的話給嚇到.
致於年假部份,任職滿一年有七天年假這是一個很普遍很一般的公司制度並沒有<年假是依上班的年度比例去分>,但是一般來說也不會去規定你年假要怎麼休,你可以一次休完也沒關西,這個部份你可以自己斟酌一下.
我提供三個方法,
第一打電話去找勞工委員會申訴,或是打勞保局電話去問看看(02)2396-1266打趣以後把你的情況告訴他們,讓他們幫你解決.
第二,找民意代表出面,開個記著會.
第三,找媒體幫忙(頻X日報,X周刊,TVBS,東X....)你們公司太惡劣了...讓事情公諸於世,記著也是會幫你討回公道的,
還有離職的時候一定要拿到一份(非自願離職的證明書)
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內容要詳細說明你任職的日期,例如民國80年9月到民國82年12月,任職依年三個月,因本公司因素而解雇該名員工....並且要蓋公司大小章...這樣可以在你離職後還可以去勞保局請領失業給付...
還有對於這樣的公司你要堅定自己的立場,他們已經對你不仁不義了,你也不需要對他們太好,但是對於同事還是要好好相處,最後祝妳好運...
2007-02-01 23:13:3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狗吠火車 1 · 0⤊ 0⤋
1.您在進公司前有簽訂任何契約嗎?您的權利義務跟保障爭取這一份跟您息息相關....包含有可能年假部份公司都有擬但書(比方若政策改變,年假是依上班的年度比例去分...等等..或公司保有年假調調整之權利都有可能)所以您要儘可能找出對您有利的白紙黑字...
2.依我的經驗提供您做參考...我建議不要簽訂自願離職書...而且要極力拿到因公司人力精簡的非自願性離職書(不要因為怕工作不好找而選自願離職...找工作時記得把話講漂亮一些就好..而且其實還是很多公司不看離職證明..您只要能力夠..怕什麼)~說那麼多是因為這樣至少可以爭取遣散費..就算爭取不到...只要您有勞保..您還可享有在找工作時空窗期的失業補助金....或提早就業獎助金..
3.不要跟錢過不去.....好好加油...有關失業補助金還有獎助金相關申請細節可上勞保局官方網站
2007-02-01 23:04:19 · answer #4 · answered by ENJOY 2 · 0⤊ 0⤋
打電話給蘋x日報的申訴專線~跟它說你是百貨業那一家的跟它說你的不平處請它幫忙~因最近記者對百貨業的新聞蠻有興趣~因為衣x百貨最近問題粉多你也可以去問一下~衣x的員工它們是怎處理~在不行就去勞工處申訴~告你老板過年前惡意裁員~
最終你要的因該是錢的問題~先找老闆談談~它不李你在去做上面教你的方式處理看看~
2007-02-01 22:58:10 · answer #5 · answered by 紳菖 3 · 0⤊ 0⤋
你就跟他說:如果公司真的要精簡人力,那請公司給我應得的,請依照勞基法規定給予我資遣費,因為我不可能會自動離職,如果公司為了省這些小錢,枉顧政府規定,那我會爭取我應得的權利。
講這段話時,記得自己錄音下來,因為你絶對不能講要去勞保局申訴或告訴記者,這樣會變成恐嚇,到時被反咬一口。
接下來,你記得一定要保留自己上班紀錄,如打卡,打完卡就把他拍下來,最好是能自己帶回家,免得公司偷走你的打卡,說你曠職三天公司可以把你解雇,然後如果看公司沒有處理,你就直接跟勞保局申訴,並且將這些情況跟壹週刊等媒體講,最好你去勞保局時能有記者陪你去,這樣公家單位應該會認真處理你的CASE,然後請記者到公司陪老闆聊聊。
不過這樣是不得已之下你才這樣做,因為這樣做你一定沒辦法在這家公司待下去,反正這樣的爛老闆跟著他也是沒前途。
2007-02-01 22:56:48 · answer #6 · answered by Alexjohn0897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