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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裝修完了剛搬入新家拜訪新鄰居才知道有所謂的裝修執照這回事.

我..需要去補辦嗎?

2007-02-01 13:30:13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Judy 1 in 商業與財經 租賃與房地產

4 個解答

該怎嚜說好咧.....
怎嚜全都抄阿.....

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

總要註明出處吧
唉........


相關條文可以參考樓上的回答......或我原有回答


但已經裝修完畢,其他住戶或管委會沒有舉報,實務上其實可以不用送審查囉,其實大部分住宅進行室內裝修行為,也很少真的有人會去辦這個手續,但防火建材的使用卻是必要的。

另外,建管人員也不是每天閑閑的有空去申請搜索令查你家,除非建築物外觀有明顯的違建行為(如加蓋、陽台外推等等),可以從建築物外部判斷,否則內部裝修很難被查報的。




未辦理室內裝修審查的處罰

依建築法,點這裡看條文

第七十七條 
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
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對於建築物得隨時派員檢查其有關公共安全與公共衛生之構造與設備。
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應由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定期委託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或人員檢查簽證,其檢查簽證結果應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申報。非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經內政部認有必要時亦同。
前項檢查簽證結果,主管建築機關得隨時派員或定期會同各有關機關複查。
第三項之檢查簽證事項、檢查期間、申報方式及施行日期,由內政部定之。



第七十七條之二 
建築物室內裝修應遵守左列規定:
一、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室內裝修應申請審查許可,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經內政部認有必要時,亦同。但中央主管機關得授權建築師公會或其他相關專業技術團體審查。
二、裝修材料應合於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
三、不得妨害或破壞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防火區劃及主要構造。
四、不得妨害或破壞保護民眾隱私權設施。
前項建築物室內裝修應由經內政部登記許可之室內裝修從業者辦理。
室內裝修從業者應經內政部登記許可,並依其業務範圍及責任執行業務。
前三項室內裝修申請審查許可程序、室內裝修從業者資格、申請登記許可程序、業務範圍及責任,由內政部定之。


第九十五條之一 
違反第七十七條之二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者,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室內裝修從業者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逾期仍未改善或補辦者得連續處罰;必要時強制拆除其室內裝修違規部分。


雖然罰很重,但很難罰的到。
若管委會要求補辦室內裝修審查,可以委由建築師事務所、有執照的室內裝修公司辦理這個程序。

2007-02-03 00:31:5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seminyak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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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20 07:54:1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joseph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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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17 19:36:2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是的

你必需要去補辦

政府規定需要室內裝修審查的建築物,都是屬於"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是必須考慮公共安全問題的,只是一般家裡裝修大家都沒這個概念跟經驗,也想省這個審查費跟流程。時代在進步觀念也要更新歐,試想,如果大樓裡一戶裝修材料沒使用防火、耐燃材料,而發生火災造成大家的遺憾,那何不事先防患未然呢。

那何種情況需送室內裝修審查咧?
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點這裡看更多條文
第二條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及經內政部認定有必要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其室內裝修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內政部有個解釋令,六樓以上之集合住宅為供公眾使用建築物。而一般舊公寓都是五樓以下無電梯,因此無須送室內裝修審查。

何謂室內裝修行為??要看
第三點
本辦法所稱室內裝修,指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之天花板、內部牆面或高度超過一點二公尺固定於地板之隔屏或兼作櫥櫃使用之隔屏之裝修施工或分間牆之變更。但不包括壁紙、壁布、窗簾、家具、活動隔屏、地氈等之黏貼及擺設。
--所以一般家裡裝修,主要送審的內容包括天花板材質、隔間材質,固定式廚櫃最好櫃體有耐燃證明(或審查完再裝上去)等等,若是大樓住宅有消防撒水頭,則要送消防審查,不會很複雜。

審查的流程跟費用
一般住家都屬於簡易審查
第廿九條之一
申請室內裝修之建築物,其申請範圍用途為住宅或申請樓層之樓地板面積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且在裝修範圍內以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牆、防火門窗區劃分隔,其未變更防火避難設施、消防安全設備、防火區劃及主要構造者,得經第八條之審查人員查核室內裝修圖說並簽章負責後,准於進行施工。工程完竣後,檢附申請書、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及經審查人員竣工查驗合格簽證之檢查表,送請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申請核發審查合格證明:
一、十層以下樓層及地下室各層,室內裝修之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下者。
二、十一層以上樓層,室內裝修之樓地板面積在一百平方公尺以下者。

也就是說,簡易申請流程如下
1.先繪製裝修審查平面圖(可以請有經驗的公司畫)、材料耐燃證明文件(木工都拿的到),如果嫌麻煩,可以委託審圖建築師幫你安排。
2.找具審查資格的單位圖審簽證,如建築師(可以請當地建築師公會推薦)
3.施工,須找具室內裝修業資格廠商或設計公司施工。(一般有管道的木工都可以幫你找或借牌)
4.施工完畢後,繪製竣工圖,再送建管單位查驗
5.查驗無誤後,領取許可。

審查費用:
1.繪製送審圖、竣工圖,可以凹木工找人畫,幾千塊可以談。
2.室內裝修公司借牌費,請木工負責或貼他一點稅金。
3.審查建築師審查費,可請公會推薦(公會不會騙人,建築師也是國家高考及格的,公會推薦更沒問題)。一般在三千~三萬不等(有一定標準不會亂收錢,但要看審查內容而定)。
4.審請規費,依建管單位規定。幾百塊。

詳細審查流程、用語,可詳讀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另外,台北市出了一本小冊子,網路上有,提供給你參考吧。
台北市室內裝修問與答
http://www.dba.tcg.gov.tw/html/indoor/Q&A.htm裡面有很詳盡的解說。

2007-02-01 13:39:37 · answer #4 · answered by Present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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