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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位外務,在公司待了快3年的時間...在去年10月時,因車子本身有問題導至車子撞壞了...而當時公司並沒表態要賠...因這件事,我還跟我主管有點不愉快...後來他就一直找機會找我麻煩...而這次發放福利金時,每個人領的錢都一樣,而我只領不到一半,後來問會計,而會計說這是我主管決定的要我問他...我跑去問他,起初他先講一些藉口,發現沒辦法說服我,後來他才又改口告訴我其它錢是要賠修理車子的費用...而且他並沒有事先告知我,則是扣完錢之後,我主動跑去問他,他才告訴我的.......請問福利金可拿來扣款嘛?這樣是否可以或合理/合法?

2007-02-01 18:36:34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小何 1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法律與法務

1 個解答

職工福利金條例
第8條
  職工福利金不得沒收。

第9條
  職工福利金有優先受清償之權。
同時
第13條
  對於職工福利金有侵佔或其他舞弊情事者,依刑法各該條之規定,從重處斷。  
所以
您要先釐清(因您也沒表達清楚)所狀壞的車子所有人是您的.還是公司的?
若是您自己的.自然可以依第13條.向勞工局反應.
若是公司的.則您主管得以行使第9條.但若.在您面談之初.且公司規章均無提及"車子若因工務有所毀損之分攤維修情形".則亦可以第13條反應.

2007-02-02 05:05:4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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