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向仲介買了一間小套房,但因房子有漏水問題,一直找不出原因,而原屋主說願意照他收取的金額全額退款,但仲介卻不願意退服務費,請問我可以要求仲介退款嗎?
2007-01-30 03:57:03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小雅 4 in 商業與財經 ➔ 租賃與房地產
屋主又反悔了><
我這間房子已經過戶到我名下,因為要準備裝潢時發現房子漏水,請仲介來處理,結果拖了好久,後來工人來查漏水時又扯出陽台上舖設的鐵板下方是空的,原先看屋時仲介說那是管線,為方便以後維修所以鋪鐵板,結果建商工人說那下方是全空的,我覺得有危險,而且屋主原先說如果房子有問題他願意無條件退屋,但後來建商一直找不出漏水原因,而我們自己找的師父去看也只說比較有可能是浴室地板防水有問題,現在仲介已請建商幫我處理浴室防水的問題並答應延長保固,屋主說這樣處理已很有誠意了,我問他那陽台的空洞怎麼辦,他說那是現況交屋,是我自己沒看清楚,我到底能不能退掉這個房子呢
2007-01-31 11:52:53 · update #1
建議您先跟仲介公司談並且全程暗中錄音
把該業務人員曾說鐵板下方是管線為方便以後維修的說法錄下來
如果您不想要這個房子了,找屋主談解約表示一切回復原狀
其實雖然房子在保固時間內可是屋主他還是有瑕疵擔保的責任
一般法院會判定減少價金看他願不願解約
當然這些衍生的費用可能您要負擔
若解約的條件是因為仲介不實造成的
您也可以主張損失由仲介負擔
如果都不能妥善解決,可能您不可避免的必須走上訴訟的選擇
無論您買或不買,仲介公司都要對其不實說法負責
如果您跟屋主談妥解約,仲介公司當然必須將買賣雙方的服務費無息退還
因為買賣合約已經解除,仲介公司並未完成其居間仲介的義務
最後提醒您,延長保固不見得代表修的好,保固期了萬一還沒修好呢
快找找消基會或當地消保官幫您吧
2007-02-01 18:58:13 補充:
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規定「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準此可知,出賣標的物有瑕疵時,買方依法僅有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二種權利。而解除契約顯失公平時,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2007-02-01 19:01:56 補充:
因為您並未點交房屋若依以下觀點
有關瑕疵擔保之規定,原則上於危險移轉後,始有其適用。惟於危險移轉前,買受人已發現標的物有瑕疵,倘出賣人無法提出無瑕疵之物,或擔保除去該瑕疵後為給付,買受人亦有拒絕受領瑕疵物之權利,並得解除契約
是否可依此拒絕交屋,需等瑕疵(漏水)修復再交屋請再與律師請教
2007-02-01 12:48:2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5 · 0⤊ 0⤋
仲介卻不願意退服務費,請問我可以要求仲介退款嗎?
可以的...
沒成交.仲介沒理由收服務費的..哪有那好賺.
太可惡了...
仲介給你啥 理由呢? 說他不退..呢?
但如果~原屋主 堅持要賣給你.是你不買.
那你想不付 可能都沒辦法..
但今天 是屋主不賣了.你沒買成.仲介不能收費的.
找蘋果日報 投訴他吧..
至總公司 投訴..
2007-01-30 10:41:5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愛上咖啡 6 · 0⤊ 0⤋
可以
因為仲介沒有服務到你
還讓你買到漏水的房子
請你一定要主張其服務不好的地方
可以投訴房仲的全國聯會
服務費的收據或證明
有簽過的約定單據也要留著
並非所有仲介都是這樣
2007-01-30 10:00:10 補充:
仲介有壓金在仲介商全國聯會
所以要投訴對的地方
2007-01-30 04:57:4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翻滾吧 7 · 0⤊ 0⤋
您好,我最近也是剛買房子
在這個問題
在和仲介洽談的過程中,如果到了買賣的地步
也就是付頭款的部份
仲介會代表屋主提出一張房屋狀況清點
其中會有各項屋況的檢點
但是,這個部份是仲介的服務項目
也就是說,仲介的責任除了仲介房屋之外
還必須負連帶責任,確實的將屋況作反映
因此有這張憑證,代表仲介公司對消費者的保證
當此筆買賣不成立後,仲介也就沒有完成服務內容
他又如何收取服務費用呢?
這家仲介公司的業務真該打屁股
因此以下幾點建議,請您去試著洽談
1.先行告知仲介,要求退回服務費用
2.告知仲介未將屋況作完整回報而造成不實買賣
3.協談該房仲公司,此乃商譽問題,該公司是否有欺騙消費行為
4.協商消費者保護基金會的消保官
5.發出存證信函,要求限期處理以及要求的處理內容,否則訴諸法律途徑
6.指明其為欺騙行為,仍要收取服務費,其乃強取豪奪
如此惡質的房仲公司,如何能夠信賴,而我們買屋者是否又要一再受騙!真是可惡到了極點!憤!
再說屋主都全額退了,仲介還不退,太過份了!
2007-02-01 15:23:03 補充:
會建議先查幾點
1.陽台是否為加蓋物(因為責任要歸屬建商或是屋主)
2.現況交屋,在交屋當時未指明問題點是為屋主責任
指稱買主沒看清楚也就是說他原本就知道這個問題
是否有不實買賣的欺騙行為
3.漏水現象還真是不好,我自己從事汽車旅館,也對這個問題很頭大
要記得請建商針對地板下打藥劑後或抓到原因後重新施作防水
在磁磚面上也要作補縫工作喔
2007-02-01 15:25:13 補充:
ps.問題己然存在,重點是要解決問題
但是要先清楚,你的想法
你希望把房子退掉,還是保留房子請相關人員作補償
我想這樣比較容易把方向搞清楚,也可以擬定心中第二腹案喔
2007-01-30 04:55:00 · answer #4 · answered by 擇偉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