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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員工是副店.當初老闆要升他為副店時.有跟他簽約.
內容不外是曠職扣5000元.遲到每分鐘扣10元.辭職必須要半年前提出.否則要賠償30萬元.為何會扣這麼多.是因為副店的薪水扣掉店內員工薪水之後.剩下的盈餘再去抽%.
話說副店在去年12月提出辭職.而老闆也同意他做到5月底.
而副店也信誓旦旦的說會好聚好散.結果1月上班天數從01/01--01/09.而01/10--01/23副店說請婚假.副店也放完假了.可是老闆一直要他拿喜帖或相關證明.並說如果沒有證明.就要當一般請假扣錢.結果副店也沒任何證明.他在01/24領完薪水(副店薪水都是每月22日支薪)領完薪水之後便不來上班.也無口頭告知要離職.已經曠職3天囉.
我老闆要先寄存證信函告知副店他未依規定離職嗎?副店的年資也有2年多.
而當初也問過他是否要勞健保.副店也說不要.口頭可以算數嗎?
我們家老闆可以依照合約上的賠償金額要他賠償嗎?

2007-01-26 18:52:56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leejones 1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法律與法務

3 個解答

1.這位員工是副店.當初老闆要升他為副店時.有跟他簽約.
內容不外是曠職扣5000元.遲到每分鐘扣10元.辭職必須要半年前
提出.否則要賠償30萬元
A:合約內容不合法
1.曠職扣五千違反勞委會於民國75年的解釋令,曠工以扣發
當日工資為限,除非他一日工資有五千元。
2.遲到扣錢要依比例原則,若時薪六十元,遲到一分鐘只能
扣一元,試問一分鐘扣十元,難道他的時薪是六百元?
3.依勞基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一~三款的規定,勞工離職三
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要十天預告;一年未滿三年要二十日預
告,所以半年前告知是不合法的。
4.三十萬的違約金不一定合法,如果需上法庭,雇主必須舉
出三十萬的損害是如何產生。
契約與法律牴觸是無效的。

2.為何會扣這麼多.是因為副店的薪水扣掉店內員工薪水之後.剩下
的盈餘再去抽%.
話說副店在去年12月提出辭職.而老闆也同意他做到5月底.
而副店也信誓旦旦的說會好聚好散.結果1月上班天數從01/01--
01/09.而01/10--01/23副店說請婚假.副店也放完假了.可是老闆一
直要他拿喜帖或相關證明.並說如果沒有證明.就要當一般請假扣
錢.結果副店也沒任何證明.他在01/24領完薪水(副店薪水都是
每月22日支薪)領完薪水之後便不來上班.也無口頭告知要離職.
已經曠職3天囉.
我老闆要先寄存證信函告知副店他未依規定離職嗎?副店的年
資也有2年多.
而當初也問過他是否要勞健保.副店也說不要.口頭可以算數嗎?
我們家老闆可以依照合約上的賠償金額要他賠償嗎?
A:合約已經違法,建議你老闆就算了。

2007-01-27 00:17:1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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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5 13:57:3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簡單回答
1.扣薪金額不得超過曠職或遲到時間的工資。
2.提前離職賠償是以損害賠償為原則,契約約定之金額不合理。
3.離職預告期間的約定只能優於勞基法(對勞工而言),所以六個月前的預告約定不合法,勞工預告期間只要符合法定期間即可,年資未滿三年只要二十天前預告。
4.勞健保是法定應投保,除非有其他投保單位且優先或可得選擇。

2007-01-26 20:19:3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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