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本人有一店面出租,但大樓管理費的收費卻和樓上住戶一樣,
請問這樣收費是否合理?因為房客一直反映說應該是店面的管理費
和樓上住戶不同,應該比較便宜,請問有沒有法源根據?
2007-01-24 18:37:29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vitas 1 in 商業與財經 ➔ 租賃與房地產
大樓管理費怎樣才合理呢?
若以使用者付費觀念而言,一樓店面或住家因沒使用電梯
或較少使用公共區域或電費而所繳管理費理應低於其他住戶
但管理費多寡由誰決定呢?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10 條第二項規定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另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18 條規定公寓大廈應設置公共基金,其來源如下:
一、起造人就公寓大廈領得使用執照一年內之管理維護事項應按工程造價一定比例或金額提列。
二、區分所有權人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繳納。
三、本基金之孳息。
四、其他收入。
依前項第一款規定提列之公共基金,起造人於該公寓大廈使用執照申請時,應提出繳交各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公庫代收之證明;於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完成依第五十七條規定點交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後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報備,由公庫代為撥付。同款所稱比例或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公共基金應設專戶儲存,並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其運用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
第一項及第二項所規定起造人應提列之公共基金,於本條例公布施行前,起造人已取得建造執照者,不適用之。
由上可知管理費的制訂是經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規定
並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
所以建議先找管理委員會查詢管理費訂定的會議記錄
如果有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管理費如何收取
或規約有寫明管理費如何收取(也必須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
您就必須於下次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提出變更提議
如果上述管理費訂定並無會議或規約支持
找主任委員請其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並討論表決制訂
無論何種方式建議先收集附近大樓一樓管理費如何繳交費用來支自己的提議喔
2007-01-30 13:33:3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5 · 0⤊ 0⤋
我個人推薦591租屋網,我那間地下室花了兩個月就出租去了
2015-07-08 22:03:3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文湖 1 · 0⤊ 0⤋
一樓店面管理費的收費卻和樓上住戶一樣,
這樣收費是不合理的..
一樓店面應該比較便宜,只是沒有法源根據..
我所知道內湖很多一樓店面的管理費
是樓上住戶管理費的 5折 至 8 折 都有..
要跟管委會爭取>>或是開住戶會議時提出..
2007-01-24 19:17:5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ccc 3 · 0⤊ 0⤋
首先!一般常理來講店面的管理費是會比同棟大樓的管理費較優惠
因為通常一樓店面所有權人是沒有啥機會使用上中庭跟電梯之類
的公設滴~.~所以管理費會比住樓上的少些嚕~好像是打個7~8折吧
不過還是要看你們有沒有住戶管理公約或管理委員會嚕~
要看他們是如何訂定收費標準滴~一般來說問管理員最清楚哩~
看是照建坪收入呢?還是照戶數大小來收?最好能夠把單據收好~
才不會不知道你有沒有被重覆收款去了=.=
還有喔=..=最好自己也下海競選大樓管理委員嚕~
管理費會更便宜唷^_____^"
2007-01-24 19:01:35 · answer #4 · answered by 21世紀不動產岡山捷運加盟店廖美淋 4 · 0⤊ 0⤋
大樓管理費是論坪數來收費的,
以每坪多少錢來乘上坪數,
不過我認為你還是直接詢問大樓管委會比較好.
2007-01-24 18:55:22 · answer #5 · answered by Shanpwu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