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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特休假滿三年以上未滿五年有十天的特休假

我從92年10月至今(共3年多)未離開過該家公司且也沒有放過那何一天特休假,老闆也未依勞基法給我特休,如今我要求老闆依勞基法讓我放特休假,否則要去勞工局告他,現在老闆與我協商同意讓我放,那麼我的特休假是總共只有十天,還是依三年去分共有21天(一年以上三年未滿七天)

謝謝!!

2007-01-23 10:46:33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兄弟大樂隊.加菲 7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法律與法務

謝謝二位的解答!!
我會再與老闆協商看能否凹到一年一制七天~~

2007-01-23 11:30:57 · update #1

4 個解答

基本上你只有前年10月到去年10月這一年的特休
特休大部份都是以到職日來算的(爭議最好也最好算)
所以今年10月前你能休十天特休
但因為他怕你告
所以你一併要求之前的特休轉為現金他也會願意的
只是你跟老闆要特休是有提到告他
所以可能會使你在公司工作"增加難度"
而我個人認為除特休之外應有其他地方違法
你可以看我知識+的個人說明瞭解一下

2007-01-23 12:43:3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路人甲 7 · 0 0

到下面的網址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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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5 10:34:1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正常來講是以該年度計算,並於該年度休完特休,至次你的部份要看跟你老闆談到什麼條件,之前的部份就算了還是併在今年度一起休,或是之前的特休可以用薪資補貼給你?

2007-01-23 11:13:2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carrie 7 · 0 0

特休假是當年度計算的喔!有些公司會同意讓你去年的假在今年補完。跟你老闆商量看看吧

2007-01-23 11:04:33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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