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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某人在A公司上班時段為0900-1800
晚上另外找兼職工作為1900-2100
某人在A公司已經由投保勞保,兼職工作的公司必須要保勞保嗎
我在法條上只有找到

第9條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二個以上職業工會為會員之勞工,由其選擇主要工作之職業工會加保。

其中"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感覺又跟正常上班的定義有點不同
請問有更明確的法條說要保或是不保嗎

另外如果在兼職公司沒有保勞保,但是再兼職公司上班時受傷(例如斷手,斷腳),這樣勞保有幾付嗎

2007-01-21 05:20:15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 3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法律與法務

2 個解答


1、「某人在A公司已經有投保勞保,兼職工作的公司必須要保勞保嗎?」
依規定兼職工作的公司應該也要保勞保,但是員工可以要求不保(因為A公司已有保勞保)。
2、「另外如果在兼職公司沒有保勞保,但是再兼職公司上班時受傷(例如斷手,斷腳),這樣勞保有幾付嗎 ?」
a、兼職公司沒有保勞保,所以也沒有保勞保職災保險,所以再兼職公司上班時受傷勞保無法申請職災醫療給付,但是可以申請普通傷病給付(有住院時)及殘廢給付。
b、兼職公司應員工要求或自己不幫員工投保,員工上班時受傷,還是依據『勞動基準法』第59條負起補償責任。
『勞動基準法』
第59條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職業病之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 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 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殘廢給付標準者,雇 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三、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身體遺存殘廢者,雇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 殘廢程度,一次給予殘廢補償。殘廢補償標準,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四、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五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 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其遺屬受領死亡補償之順位如左:
配偶及子女。
父母。
袓父母。
孫子女。
兄弟、姐妹。


























圖片參考:http://www.bli.gov.tw/images/style-4/logo-1.gif



員工受僱於兩個服務單位,是否可以同時投保?
勞工如受僱於兩個事業單位工作,可由該二事業單位分別為其申報加保,
以保障其職業災害保險權益。但為免加重其保費負擔,亦可由勞工選擇工
作時間較長、工作所得較高及職業災害危險性較大之單位為其辦理參加勞
工保險。但被保險人如在未投保之單位工作期間遭致職業災害,且該單位為勞動基準法之適用單位,則雇主仍應依同法第59條之規定,予以補償。





2007-01-21 16:16:3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mei 7 · 0 0

你好~

你最好兩邊都要加勞保,

因為你如果在兼職公司上班時受傷,

卻沒有在那加勞保,

勞保方面是不能申請職業傷害給付的,

雖然重複加保年資只能算一邊(以薪資高的計算),

但在工作上受傷時相對的也比較有保障哦~^^

希望能給一些幫助...

2007-01-21 13:33:5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莉卡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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