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
我有一個疑問,春節的年假是本來公司就該給我們的嗎?還是這總假不再勞工福利的規範裡,所以公司可以剝削,即使農曆年間上班公司也無須補假,無需補給加班費?(我是在百貨零售業上班的)
還有阿五一勞動節(勞工是系指所有的勞工朋友包含服務業嗎?
因為我不了解為什麼總部的人可以放,而門市沒有補假給我們,而且過節的時候一個月祇有休假4天每天實際上班時數是7小時以30天算(26*7)/4=45.5h這樣好像不對ㄅ
2007-01-18 19:42:15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小米 1 in 商業與財經 ➔ 工作與就業 ➔ 法律與法務
不對~
年假是國定假日 應放假~
雖然你們屬特殊公司 反而過年業績最好 所以必須上班
但也需 依法給予 加倍的加班費~
但補假這點我就不知了
我希望你一定要打電話話 當地的勞工局
只有他們能給你最好解答
裡面有 免費的義務律師與 專業人世
都會很熱心幫你服務的~
2007-01-21 02:29:5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志瑋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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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5 13:26:5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