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以前同事共同開設一家公司,股份為50%50%,公司負責人掛我名子,但是實際出資與經營管理都在他,我不過他的工人,現在以公司虧損的名義扣除我的薪資,我跟他反應說,公司負責人轉回你自己,他給我的回答是,要轉回可以,錢拿出來填補公司虧損..(當初公司成立時我就有提過,我沒錢,你成立公司我只能當你的員工)..現在要我拿錢出來,沒錢的話繼續給他工作..有人能給我意見嗎..如何擺脫..我已經被這事件搞的有憂鬱症了...急..請線上大大幫幫忙
2007-01-18 07:22:06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吳乘風 2 in 商業與財經 ➔ 工作與就業 ➔ 法律與法務
太不小心了,如果沒有簽明文件說你是掛名,
但所有獲利及責任是共同承擔,
不然可能你會很吃虧,
因你是老闆,
如要上法院,
也是你要負責,
所以合作的生意是最難做的....
2007-01-18 07:41:4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4 · 0⤊ 0⤋
你的問題.實在是....沒有實際負責.怎麼能掛負責人呢?
既然已經發生了.提供下列建議參考:
1.溝通協調:我想此方法.可能沒用!你被吃死死!
2.想辦法取得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公司執照:我看對你這工人.實在也有點難!
3.出狠招:直接去公司往來的銀行(開戶分行).你一定去過吧!拿身份證及印章去.主張存摺遺失.重新辦一本存摺及更換印鑑.讓他(你的股東)領不到半毛錢.他就會來找你談判!
2007-01-22 18:12:31 補充:
4.開公司.自承受虧損.那裡有穩賺的生意?實際出資與經營管理都在他!虧損自應由他負責!
5.更狠招:查一下公司作帳的會計師是那一家.直接前往會計師處.要求立即辦停業.並立即報警!將公司執照撤銷!
處理要小心!尤其如果對方有黑道背景.則務必請警察全程參與!
2007-01-22 13:12:1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oulishi(楊冠緯) 7 · 0⤊ 0⤋
去你所屬的勞工局詢問,它們有免費律師,或者去請它們幫你與合夥人做調解
2007-01-18 07:39:2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阿超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