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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為房租合約問題與房東談不攏
於是15號老闆通知我們25號就要結束營業了
當初他口頭上有說會給我們遣散費
但現在他又不承認他有說過這樣的話

我們是在彰化縣員林上班~如今他卻叫我們不然去台中上班
那當然是不可能的事阿..
光搭車上下班時間都不知道要花多少時間了
何況我們當初工作就是找員林的

那按照勞基法規定 他必須要給我們多少遣散費?
如果他說他沒有資遣我們 而有叫我們去台中上班
是我們自己不要的 這樣還要的到遣散費ㄇ?

我要到3月才會工作滿一年~那這樣我要申請失業補助金
可以申請的到嗎?該怎麼申請?
謝謝

2007-01-18 18:27:20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聖慧 1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法律與法務

2 個解答











各地勞工行政主管單位一覽表



請到所在地勞工局申訴
因為公司必須搬遷至遠方
使得員工上班距離過遠
除了員工同意之外還需要補助車錢油錢
若是員工不同意至新公司得需給予遣散費
你遣散費約
月薪*0.5*"在職天數"(包括假日)/365
失業補助需要過去三年內投保勞保一年以上才能申請
若這是你第一份工作就領不到了
但你可以至就近的就業服務站洽詢

2007-01-23 18:19:5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路人甲 7 · 0 0

結束營業 當然要給 資遣費~
現在很多老闆都用這招
叫員工去偏遠地方工作(以工作無法配合公司)
如果你一個人力量小 勞工局可能幫不上什麼忙
你一定要跟一推同事 最好有幾十個 一同抗議
老闆受壓力 也許會給錢
不然幾十個去勞工局
他們會看人多 應該會出面叫你們跟老闆出來協調
由勞工局 出面 比你們 抗議
好上好幾倍
加油~

2007-01-23 14:54:4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志瑋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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