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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收到一張健保局的補繳通知,要我補繳92年6月~12月的健保費.但問題是我在出國前已辦理停保,照理說要我去辦復保,才能在開始保不是嗎?而我於92年6月回國,但在同年11月又再度出國一直到93年1月才又回國...但是現在他們卻依照健保規定,停留期間超過3個月要我補繳健保費,而且要繳到12月.這樣合理嗎?也沒有任何地方可以申訴,而且辦事人員也說就算去申訴一樣也是依健保法規處理,真的很不服氣!!!有沒有人可以提供什麼方法?謝謝!

2007-01-12 05:28:45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千茹 2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法律與法務

我只想知道我不是要逃避繳費,只是我沒有辦理復保,任何人或單位竟然連通知都沒有就自動幫我復保.但當初去辦停保就沒有意義.我只想知道我的權利該怎麼去爭取

2007-01-12 05:31:15 · update #1

出國是屬個人.因為當時是回國等待美國工作簽證的批准.但因為結果並沒有核准,因此必須回到美國整理個人的東西.期間停留是因為等待簽證,因此當時是隨時批准隨時啟行,所以並沒有去辦理復保.

2007-01-13 10:31:17 · update #2

3 個解答

出國須每【單次】出境超過【6個月以上】,始符合停保資格。
依您所敘述的,只有11、12、1月這3個月你不在國內,不是嗎...
沒有超過6個月以上,就要被註銷停保,並補繳保險費。

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三十六條
保險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辦理停保,由投保單位填具停保申報表一份送交保險人,並於失蹤或出國期間暫停繳納保險費:
一、失蹤未滿六個月者。
二、預定出國六個月以上者。但遠洋漁船船員除外。

第三十八條
保險對象於停保原因消失後,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失蹤者於六個月內尋獲時,應註銷停保,並補繳保險費。逾六個月未尋獲者,應溯自停保之月起終止保險,辦理退保手續。
二、出國六個月以上者,自返國之日辦理復保。但出國期間未滿六個月返國者,應註銷停保,並補繳保險費。
  前項保險對象辦理復保時,投保單位應填具復保申報表一份送交保險人。
保險對象出國6個月以上者,應自返國之日檢附戶籍謄本及入出境證明或護照全份影本辦理復保,並繳納保險費。

2007-01-12 06:08:2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小伊 5 · 0 0

健保規章不是有寫明出國6個月以上始能辦理停保,你期間有回國,所以這條就不能算進"出國6個月停保的規章內"。
全民健康保險就是你沒繳費期間內,都沒使用到健保卡,因為ic卡會因沒繳費而無法看醫生。也是要補足沒繳的月份,有任何漏繳的他都會叫你繳,因為是全民健康強制險。

2007-01-12 06:30:2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什麼都不會 7 · 0 0

停保:
  保險對象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以辦理停保;投保單位應該填寫「停保申報表」一份送交本局轄區分局,停保期間可暫停繳納保險費:
  戶籍註記失蹤但未滿六個月。
  連續羈押達兩個月以上者。
  預定出國六個月以上,但遠洋漁船船員除外。
  被保險人辦理停保時,他的眷屬應該依照下列規定投保:
  被保險人因失蹤未滿六個月停保時,他的眷屬應該改以其他的身分投保。
  被保險人因預定出國六個月以上而辦理停保時,他的眷屬應該改以其他身分投保;但經徵得原投保單位同意後,得於原投保單位繼續投保。
問題分析
1.以您在出國前已辦理停保
2.於92年6月回國
3.在同(92)年11月又再度出國一直到93年1月才又回國
4.要求補繳92年6月~12月的健保費
問題排除歸納
1.您出國的身分.是屬個人需求?為A..或是投保單位需求?為B..
若為A.則本案有空間可談.
若為B.則須詢問投保單位.
2.您在出國前的停保.是何年何月?與返國的92年6月.又相距多久?
可以蒐集有關證明文件.
3.92年6月~12月.有多少月在台灣停留.而這段時間.是否在職?若在職.因何因素?不前往辦理復保.(需詳實說明)
結論
1.若您身分為B.只要針對投保單位.進行了解.即可.
2.若為A.則可蒐集有關本問題相關證明文件.連同健保局補繳通知.向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申請.有關權益及當知之權利.到底健保局有無違法?自有明確.

2007-01-12 05:59:0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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