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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勞保規定66元是最低薪資不是嗎?
我女朋友在青X茶莊工讀
第一個月時薪60.第二個月65
會不會太少阿? XX茶莊沒有違法?

2007-01-09 18:45:15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Mr.7-11將 5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法律與法務

他已經17歲了
這樣可以對老闆做出什麼嗎?
到消基會= =?

2007-01-10 04:59:04 · update #1

2 個解答

對於滿十六歲的勞工,勞基法換算時薪是最低不能低於66元。
不過
依據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4條的規定
童工之基本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百分之七十。
因此,如果你的女友未滿十六歲而受雇於人,這樣的薪水卻是合法的。
因為十五歲以上十六歲未滿稱童工



2007-01-13 05:01:59 補充:
當然是到勞工局
到勞工局之前必須收集有利的證據
1.出勤紀錄(你當然不能直接幹走正本,但至少要有影本)
以證明你的出勤正常

2.薪資記錄

3.投勞保紀錄(如果此項沒有,則很難舉證)

2007-01-09 21:18:0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我不知道規定的是多少錢啦!不過我覺得妳女友時薪60~65真的太少了。我在工廠一小時70我都嫌少了!60~65會不會太誇張一點?

2007-01-09 19:30:1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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