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職工福利方面的權利
凡公、民營之工廠、礦場或平時僱用職工在50人以上之銀行、公司、行號、農、漁、牧場等,依職工福利金條例組成之職工福利委員會,工讀生應依該職工福利金條例規定之比率(每月薪資扣0.5%)繳交職工福利金,自可依職工福利委員會章程享受各項福利措施。
若機關或事業單位尚未成立職工福利組織者,得從其福利辦法於簽約中明定之
請問所謂的50人以上之銀行中的50人是指每個分行都要50人以上還是一個體銀行呢如果是指分行那麼試問哪家銀行分行有超過50人之雇員呢
那這樣是否長期工讀就該忍受一開始有的福利因為合併而失去原本有之福利呢
2007-01-05 06:50:31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 工作與就業 ➔ 法律與法務
那是否就是說:其正職員工皆有職工福利金之授予的話。
工讀生是不是也有權為自己爭取利益呢?
他們不給予福利之原因乃說是因為工讀生之工作職務並未正確說明!
但是工讀生看來之工作並不少正職之人員~
而且還未合併前乃是有三節獎金(有扣0.5之職工福利)~
但怎能合併後,以職務不明來否決工讀生的權利呢
還是說工讀生本就是該做而沒任何權利或保障呢
2007-01-05 15:14:57 · update #1
那麼我是否有權利為自己爭取應有的權利呢
2007-01-08 05:20:51 · updat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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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7 11:13:2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主題:關於分公司申請職工福利委員會疑義案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七年四月十七日台八十七勞福一字第○一四八一九號
查依職工福利金條例施行細則第五條規定:「工廠、礦場或其他企業組織凡由總機構統一營業而不在同一地區者,應將依法提撥之福利金視所屬各單位職工人數統籌辦理福利事業。」準此,貴公司所屬各地分公司如屬資本額併總公司資本額者,可共同設置職工福利委員會,辦理職工福利事業,並以總公司登記當地政府勞工行政機構為主管機關,逕向該機關辦理登記備查手續,至所附其他企業組織資料,如屬本條例施行細則第一條所稱平時僱用職工在五十人以上之公司,而有獨立資本額者,可逕向各該事業單位當地政府之勞工行政單位辦理登記備案事宜。
因此,法令規定之50人是指全公司的人數,即總行+分行,另新修訂的職工福利金條例中50人的規定也已取消了,可參考以下網址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N0040001
而公司福委會的成立後所辦理的福利項目與公司提供的福利是屬於兩個範疇,當然公司可將一部份的福利轉至福委會繼續辦理,而福利原本即屬恩惠性的給予,公司是有權取消的~
另勞基法第2條(3)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因此,並不會因為您是工讀生的身分就不是福委會的職工~
以上提供參考,希望能幫您解決問題~
2007-01-05 12:03:4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ustinroad 5 · 0⤊ 0⤋
1.當然是指總行+分行,難道分行的員工是由分行自己發薪水?
而且你的勞保投保單位絕對不是分行。
2.但如果轉投資的事業,就要獨立出來算了。
3.若法定福利都有,公司福利不一定要給;我不知道你所謂的福
利是指那些。
假如今天公司免費供應下午茶,但業務緊縮下午茶取消了或是
變成一瓶礦泉水,不能說公司違法。
2007-01-05 08:39:0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你好
工讀生和兼職人員和契約工都一樣.都沒啥福利
有的話也就一般的像勞健保.或勞退新制
想要領三節獎金或年終是很難的
你也不要去比較福利了.這樣心情會更難過
或許你還年輕.等找到正值工作就有那些福利ㄌ
2007-01-05 06:55:12 · answer #4 · answered by 紅蟳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