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想請教一個問題!
我姐姐就職一間私人企業~但因為還在三個月試用期間就因為盲腸開刀住院~
之後還請了幾天假休養~但再度回到公司時~
公司表示不論事假或病假請一天假都一律要扣三天薪水~
而且還硬要她請的是”事假”~
但公司同事幫她說情下~變成只要請一天假扣二天的薪水~
但公司表示已讓步許多~
住院期間不扣她薪水~休假期間遇假日也不扣薪~
算是很仁慈了???
只扣她平常日休假的部份~還有她另外請假去拆線的部份~
大概算起來有四五天~
請問這樣子做合理嗎?? 勞基法有法可管嗎???
該公司受勞基法的規範嗎??
我翻閱規章~表示請病假頂多只扣半天薪水~
公司這樣子做~算違法嗎??
我們又該如何自保自我的權益呢??
敬請賜教!!!
2007-01-04 23:34:06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米果 2 in 商業與財經 ➔ 工作與就業 ➔ 法律與法務
勞基法第3條 本法於左列各業適用之:
(1)農、林、漁、牧業。
(2)礦業及土石採取業。
(3)製造業。
(4)營造業。
(5)水電、煤氣業。
(6)運輸、倉儲及通信業。
(7)大眾傳播業。
(8)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
依前項第八款指定時,得就事業之部分工作場所或工作者指定適用。
本法適用於一切勞雇關係。但因經營型態、管理制度及工作特性等因素適用本法確有窒礙難行者,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行業或工作者,不適用之。
因您提到您姐姐是在私人企業中任職,故原則上應符合勞基法的適用範圍~
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 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足之。
因此,凡為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皆可享有以上的保障,不會因是否在適用期而有所不同,故建議可針對以上的部份委婉的與公司溝通,因為大部份的公司都不是很清楚相關法令,若公司仍執意違法,則可向公司所在地的勞工局提出申訴,主張開刀及複診應請病假,且僅能扣半薪~
以上提供參考,希望能幫您解決問題~
2007-01-05 04:42:3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ustinroad 5 · 0⤊ 0⤋
澄清一個觀念:
實施勞基法後,已沒有所謂的試用期,任何以試用為由的都是違法的。
再談其他:
1.這種公司不待也罷,只是,可以找到另一個工作嗎?
2.要告公司也可以,只要:
2-1.先搜集資料,要求公司出示書面規定,只要有書面資料,公司大概就輸定了。
2-2.當提出告訴之日起,你可能要參考第一條的建議了,因為會訂出這種條款的公司大概也沒什麼品,再待下去沒前途,也會很難過的。而且以後經歷最好跳過這段(反正也沒滿三個月),以免又被影響。
其他:上面兩個回答都很好
2007-01-09 00:40:0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no nickname 3 · 0⤊ 0⤋
我簡單分條來說明
我假設薪水是月薪三萬元。
1.因為盲腸開刀住院~還請了幾天假休養~但再度回到公司時~
公司表示不論事假或病假請一天假都一律要扣三天薪水~
而且還硬要她請的是事假
A:有生病的原因證明,當然能請病假,依據勞工請假規則
一年裡三十日內,病假只能扣當日工資的一半。
如果是休養,不一定能請病假,但就算請事假,頂多當日
工資不發。
2.但公司同事幫她說情下~變成只要請一天假扣二天的薪水~
但公司表示已讓步許多~
A:請一天事假只能當日工資不發給。
請一天病假只能當日中的半日工資不發給。
公司讓步?放屁!比法律還苛叫讓步?
3.住院期間不扣她薪水~休假期間遇假日也不扣薪~
A:住院期間公司可當日工資扣一半。
如果是月薪,假日不扣薪也很正常
如果這算仁慈,世界上再也沒有苛政了。
4.還有她另外請假去拆線的部份~
A:一年在三十日中,拆線也能請病假,也只能扣半薪。
5.請問這樣子做合理嗎?? 勞基法有法可管嗎???
A:當然不合理、不合法也不合情。
不雇國家法令公然違法是為不忠
病假還要扣三日薪是為不仁
僱主沒有尊重員工是為不義
如此不忠、不仁、不義之徒,可以叫勞工局教訓教訓他們
2007-01-05 06:26:5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